楼主: 匿名

[已答复] 坚决举报彭集镇财政所工作人员赵国栋,冒名顶替参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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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5-7 11:05
广丰又现“狸猫换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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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健根   03-26 09:16:46  
  如果不是一次不经意的邂逅,已过而立之年的邱冬芳恐怕不会去追忆12年前的那次中考。因为那次考试后,她不仅被人冒名读了中专、当上了教师,而且与自己相关的户籍档案也不翼而飞了。从此,她成为了没有身份的“黑户”。面对昔日的师长与同学,邱冬芳声俱泪下地责问:“是谁改变了我的命运?”
  近日,江西省广丰县排山镇黄狮村村民邱冬芳终于从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拿到5.8万元的赔偿金。此前不久,该院就邱冬芳状告吴小燕等8被告侵害自己姓名权与受教育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吴小燕等4人共同赔偿邱冬芳精神损失抚慰金2万元、其他损失3000元;排山中学、县教育局以及县公安局分别赔偿邱冬芳1万元,合计3万元;上饶师范学校赔偿邱冬芳5000元,总计5.8万元。
  不堪回首:苦苦求学却名落孙山
  邱冬芳,1976年1月出生,她学习成绩优良,深得父母的喜欢。1994年5月,正当邱冬芳全心学习之时,父亲在一次矿难中死亡。姐姐毅然弃学务农,全力支持妹妹继续读书。
  谁料,1995年春节刚过,邱冬芳突患流行性出血热,耽误了不少学业。这年7月,邱冬芳参加了中考。她企盼着自己能考取一所中专学校,能够尽早毕业分配工作,以减轻家里的经济负担和生活压力。
  在苦苦的等待中,邱冬芳始终没有等到录取通知书。有同学看到了邱冬芳的成绩,说她考了600分。9月1日,邱冬芳跑到学校向班主任周小龙要录取通知书。周老师说:“没有看到。”她又多次到学校查问通知书,周老师都告知“没有看到”。
  壮志未酬:踏上荆棘丛生的打工路
  邱冬芳心有不甘,但一直等到开学还没有见到通知书。命运的捉弄使邱冬芳变得现实起来,还有两个弟妹在读书,她要帮助母亲分担压力。1995年9月中旬,她来到浙江杭州打工,从此邱冬芳的人生被彻底改变了。
  到了1996年初,邱冬芳不慎丢失了身份证。这年的春节,她回到家乡去公安部门申请补办身份证时,奇怪的事儿发生了。民警告诉她:“你的户口早在1995年8月就迁走了,我们这里不能给你补办身份证!”“怎么可能?是谁迁的?迁到哪儿去了?”“没有相关记载。”
  于是,邱冬芳开始找派出所,找县公安局……各部门像踢皮球似的推来推去,没有一个人给她一个明确的解决办法。无奈,邱冬芳只好重新踏上打工路。因为没有身份证,她找工作时屡屡受挫,正规单位不敢要她,她只好在一些小饭店做服务员或洗碗工,或到郊区的疏菜基地做临时工。
  更令邱冬芳痛心的是,因为没有户口,导致她一段失败的“婚姻”。1996年,邱冬芳认识了一位小伙子。1998年,双方准备结婚,可在办理结婚证的过程中,因邱冬芳没有户口而大伤脑筋,丈夫四处托人。婚后,有人提醒她丈夫:“冬芳过去是不是嫁过人,户口让人迁到外地去了?”此话令丈夫心生疑虑。丈夫抱怨说:“人家结婚是因为彩礼伤神,而我是为了你的户口去求人,以后还不知道会出什么事呢。”由于夫妻间缺乏信任,几年后双方的婚姻走到了尽头。
  打工归来:当年失学只因“狸猫换太子”
  2006年10月的一天,邱冬芳在家乡遇到一位昔日的同学,同学羡慕地说:“你现在可好了,在排山小学教书,现在教师的工资和待遇都挺好的。”邱冬芳对此莫名其妙。自己明明在外打工已经12年了,怎么会是排山小学的老师呢?邱冬芳心底生疑,她试着给排山小学打了个电话,没想到电话那头不仅有“邱冬芳”这个人,而且此人还有一个名字叫吴小燕。吴小燕,自己上初三时班上是有个叫吴小燕的同学。
  邱冬芳想,吴小燕那时的中考成绩比自己差很多,她怎么就上了师范学校呢?为什么还用自己的名字当上了教师?邱冬芳觉得事情太蹊跷,就托律师到县教育局复印了“邱冬芳”的档案。看到档案,邱冬芳吃了一惊。档案里的学籍卡和入团志愿书都是邱冬芳本人的,亲属栏里也是她父母和姐姐的名字。但另一份《上饶师范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上,姓名还是“邱冬芳”,但多了一个曾用名“吴小燕”,入团时间、直系亲属情况和照片又全部被换成了吴小燕的。
  这奇特的档案后面究竟隐藏着什么?邱冬芳决定查个水落石出。为了讨个说法,她多方奔走反映情况。此后,江西省教育厅和广丰县监察局、教育局先后对此事件进行了调查,并查明吴小燕假冒邱冬芳之名成为上饶师范学校委培生的事实。
  事情究竟是怎样发生的呢?
  调查表明,吴小燕的父亲吴发生为了达到让女儿就读师范的目的,买通了多名老师及相关人员,通过学籍串换、涂改以及户口调包等方式将女儿“包装”成邱冬芳就读于上饶师范学校,毕业后分配到排山小学当老师,并以“邱冬芳”之名领取工资近10年。
  1995年8月,吴发生看到女儿中考成绩只有531分,而当年上饶师范学校委培生的录取分线是559分。他便将情况告诉了五都中学的教师叶海青。叶海青通过关系争取到了上饶师范学校一委培指标后,便和吴发生商量找一个过了上饶师范学校委培分数线,但拿不到委培指标的学生冒名委培。叶海青随后找到排山中学教导主任占发旺,两人认为邱冬芳成绩600分超过了分数线,但其父亲1994年遇矿难过世,家里生活困难,可能不再上学了。
  之后,吴发生托人从县教育局中招办把邱冬芳学籍档案提出来,叶海青与占发旺两人采取换照片,涂改等方式“完善”相关学籍档案材料后,由排山中学按程序报送邱冬芳的学籍档案。不久,吴小燕便接到上饶师范学校寄给“邱冬芳”的录取通知书,吴发生又找人从排山镇派出所迁出了邱冬芳的户口。邱冬芳的命运由此发生了逆转。
  从2006年底开始,邱冬芳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终日奔走于各级政府部门间。据广丰县监察局局长俞志新介绍,监察局已经决定,给予冒名事件的主要责任人叶海青和占发旺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建议教育局免去两人现任职务。但在调查中没有发现时任班主任的周小龙有违规违纪行为,建议不予追究责任。至于邱冬芳户籍是如何被迁走的问题,俞志新表示,因为时隔多年已难以查清。
  这一事件被曝光后,江西省教育厅分别向上饶师范学校和上饶市教育局发出《关于吴小燕冒名邱冬芳读书问题处理意见函》。在函中,省教育厅宣布吴小燕的毕业证无效,责成上饶师范学校予以收回。同时,责成广丰县教育局收回吴小燕冒名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清退吴小燕的教师工作。
  邱冬芳哭诉说:“由于被人冒名,自己不仅失去了受教育权,也因户口被非法迁走,使自己的生活倍添磨难。”吴小燕也悲惨地说:“我那时只有17岁,什么都是父母安排的。自己也是经过刻苦学习取得的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才当上老师的……我这10年的心血就这样白费了?”
  为讨说法:将9被告推上审判席
  愤怒的邱冬芳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讨个说法。邱冬芳的代理律师认为:此案中,邱冬芳所在学校、县招生办、公安机关、录取学校等个人或组织,都是邱冬芳合法权益的侵害者,均应向邱冬芳道歉并作出赔偿。
  2007年8月,该案在广丰县法院开庭。邱冬芳将吴发生、吴小燕、周小龙、叶海青、占发旺、排山中学、县教育局、县公安局等9方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吴小燕立即停止对其姓名权的侵权,9被告赔偿因其姓名权、受教育权被侵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其他相关权益被侵犯的损失共计45万元。
  在庭审中,原告、被告对吴小燕侵犯邱冬芳的姓名权均表示认同,但对于吴小燕是否侵害邱冬芳受教育权、赔偿数额及责任过失划定存在较大争执。吴小燕父女的代理律师认为,吴小燕只是侵犯了邱冬芳的姓名权,并没有侵犯邱冬芳的受教育权。因为吴小燕录取的是师范类委培生,当年争取委培指标十分困难,吴小燕的父亲通过关系取得,所以邱冬芳此后没有继续接受教育与吴小燕在法律上没有因果关系。对于邱冬芳提出的45万余元的赔偿要求,9被告均认为过高。
  对此,邱冬芳的代理人指出:邱冬芳的受教育权被侵害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邱冬芳当年的分数已过了上饶师范的分数线,并且上饶师范也向邱冬芳发出了录取通知书,由于被告排山中学及其班主任未将考试成绩及分数线通知到邱冬芳本人,且又将录取通知书交给前来冒领的被告吴小燕,又由于其他被告广丰县教委与广丰县公安局的违法违规行为,才使得吴小燕能够在其父亲的策划下有了冒名顶替邱冬芳上学与工作的机会。又由于上饶师范对报到新生审查不严,使得邱冬芳的姓名被人冒用,从而使其失去了接受委培教育的机会。
  法院认为,吴小燕使用邱冬芳的学籍档案录取到上饶师范学校,学习期间及参加工作后均使用邱冬芳的姓名,构成对邱冬芳姓名权的侵害,吴小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法院同时认为,排山中学、上饶师范学校、广丰县教育局和广丰县公安局在办理招生和户口迁移中不存在过错或主要程序合法,邱冬芳就读初三时的班主任周小龙招生期间已休假,与邱冬芳受到的侵害不构成因果关系。
  据此,2007年12月,广丰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吴小燕赔偿邱冬芳精神抚慰金2万元、高中教育权侵害赔偿金3000元。吴发生、占发旺与叶海青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邱冬芳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一年后,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前文所述的终审判决。  
匿名  发表于 2012-5-23 14:28
不清除该人,决不罢休!你们不是代表共产党的政府???
匿名  发表于 2012-5-23 14:29
还有点真事吗?都当酒喝了!
匿名  发表于 2012-5-28 11:21
还不如国民党那!
匿名  发表于 2012-5-31 14:44
静等答复
匿名  发表于 2012-6-6 16:21
坚决举报彭集镇财政所工作人员赵国栋,冒名顶替参加工作,赵国栋,真名赵国峰,他用其亲弟弟的学历和档案参加工作,现和他弟弟共用一个名字,现在他弟弟在济南工作,这样的行为的人,能在政府部门工作,能行吗?
依法行政是我国依法治国战略对每个行政机关的根本要求。依照相关条例和2009年7月12日中央发布实施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对相关人作出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行政问责,作出组织处理,以警示后人,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同时,行政机关帮助造假相关人员已构成刑法中规定的徇私舞弊罪,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匿名  发表于 2012-6-11 09:15
公开,公正,公道,还有公理吗?
发表于 2012-6-11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领导们处理问题都是有针对性的,你这个太棘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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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6-15 10:05
伤不起,真的伤不起!明天我入国民党去
匿名  发表于 2012-6-18 10:21
一片黑暗
匿名  发表于 2012-6-18 14:12
这个帖子时间不短了,发帖的还真能坚持,
匿名  发表于 2012-6-18 14:14
冒名顶替好办吗,多少钱,俺办个
匿名  发表于 2012-6-26 10:39
请求政府派100名共产党员进驻美国,一年搞垮他,连吃带睡
匿名  发表于 2012-7-3 09:38
坚决举报彭集镇财政所工作人员赵国栋,冒名顶替参加工作,赵国栋,真名赵国峰,他用其亲弟弟的学历和档案参加工作,现和他弟弟共用一个名字,现在他弟弟在济南工作,这样的行为的人,能在政府部门工作,能行吗?
依法行政是我国依法治国战略对每个行政机关的根本要求。依照相关条例和2009年7月12日中央发布实施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对相关人作出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行政问责,作出组织处理,以警示后人,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同时,行政机关帮助造假相关人员已构成刑法中规定的徇私舞弊罪,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匿名  发表于 2012-7-25 09:38
政府部门都不作为,办这个网站,和栏目干什么?
匿名  发表于 2012-7-25 15:07
这帖子时间老长了,哎看了都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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