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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户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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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2-17 10:22 |阅读模式
你好。我是东平的一名群众,现有件事想求助。问题是我母亲的户口丢失了,但由于缺少原来的户口薄和身份证,派出所回答无法补办,情况是这样的,她于1982年农转非把户口从本乡苍邱二村落在了本县张河桥派出所。由于她本人无工作单位,户口就一直落在派出所,同时由于年纪较大,没有什么社会交往也没有办理身份证,原来非农户口也无任何保险,所以户口一直在派出所放着。现在不论城乡都实行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在2010年我去为母亲办理新农合时,派出所却告知查无此人,重新落户要求出具原来户口薄和身份证,我到村里查过后,户口已经注消了,现在我们张河桥派出所又和接山派出所合并在一起,我母亲的户口到底什么时候丢的我也不知道,多年来,派出所也没有告知我母亲的户口必须限期迁出,所以我一直认为她的户口应该在接山派出所。由于没有户口我母亲一直无法办理医疗保险也无法享受养老补助。难道我母亲的户口真的无法办理了吗,我想求助上级机关
发表于 2012-2-24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根据鲁公通[2009]108号《关于认真解决我省农村地区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的通知》
 (一)人为被注销户口人员落户应具备下列材料:
  1、申请人(或代理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村(居)户口底册等其他证明;
   3、申请人近期一寸照片两张(用于申请表和公示);
  4、村(居)委会证明和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居住地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教师、老退伍复员军人等)的书面证明;
5、派出所调查核实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基本情况;(2)申请人户口被注销的主要原因;(3)派出所存档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情况;(4)申请人有无姓名、年龄等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以及户口迁移、注销的情况;(5)网上核查是否存在与申请人同姓名、同出生日期、同公民身份号码的情况;
请当事人根据以上要求,去接山派所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情况可去派出所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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