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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开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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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6-3 19:54 |阅读模式
请问东平物价局是否对新建物业小区各配套设施开口费有统一收费标准?针对开发商向业主收取的开口费用。
发表于 2012-6-3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   我们也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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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4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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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4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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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4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反映配套设施费问题答复如下:
2010年泰安市物价局以泰价费发[2010]226号文件重新核定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包括综合配套费和供水、燃气、供热专项配套费两部分。综合配套费收费标准为: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住宅、办公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120元/平方米。专项配套费收费标准为:供气按建筑面积23元/平方米,供热按建筑面积45元/平方米,供水按建筑面积18元/平方米。
专项配套费是否在价外向购房者收取,取决于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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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6-5 17:54
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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