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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丽景名郡小区水费加1方的损耗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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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6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求原因,好多小区都如此收费,不知道“合法合理”否?谢谢
匿名  发表于 2012-12-27 16:13
看帖太多,我都学会回答了:
您好,关于反映小区供水供电损耗的相关问题,我局十分重视,对部分小区水电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已责令整改,同时,要求小区物业公司公示水电价格执行情况,让广大住户明明白白的消费。目前,城区居民小区的供水供电方式有两种。一是供水供电企业直接管理抄表到户,其供水供电价格执行国家定价。二是产权界定点在小区总表处,供水供电企业只抄到总表,然后由物业公司负责收取各业户的水电费,总表下端产生的损耗应由各用户分摊。
上述情况如有异议,请与物价局联系,电话:2822304
问题是:为什么不采用有利于住户的抄表到户方式,供水供电价格执行国家定价?抄表到户的方式难道没有损耗?再说了,入户水电表之外的损耗跟用户有什么关系?
发表于 2012-12-27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都是这样,我这儿加两方的时候都有,都是一个物业公司,这个物业公司就是垃圾,养了一帮大爷,公主除了收钱什么都不干,养一帮懒虫卫生另外雇人打扫,这样的公司也就是有大单位托着,要不然早给撵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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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8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东平县人民政府令第56号《东平县城区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城区供水设施按产权界定。目前,城区居民供水方式及价格有两种。一是产权界定点在入户表处,即由供水企业抄表到户的,其供水价格执行政府定价。二是产权界定点在小区总表处,自来水公司只抄小区水总表,然后由物业公司负责收取各业户的水费,总表下端供水损耗由各用户分摊。           
根据鲁建发[2006]2号和东平县人民政府令第56号文规定:“抄表到户”是对于新建、改建的住宅,设计单位在设计施工图纸时,按照“一户一表、抄表出户”的要求,进行室外分户水表设计,由供水企业参与住宅供水工程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供水企业与用户签订供水合同,实行抄表到户。未按“一户一表、抄表出户”设计要求或验收不合格的,供水企业只抄小区水总表。
实行抄表到户的,其产权界定点在室外分户水表处,供水企业服务到室外分户水表,供水损耗由供水企业承担。产权界定点在小区总表处,供水企业服务到小区总表,小区总表下端产生的供水损耗由各用户分摊。           
上述情况如有异议,请与物价局联系,电话:282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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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12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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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10-9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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