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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物价局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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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1-14 13:04 |阅读模式
名仕佳苑“12月收取的路灯费实际为本年度小区公共照明费用,此项费用应包括在物业服务成本中,广大业户在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相关内容。,我局已责令该物业公司退还广大业主,并在该物业公司显著位置向广大业主公告。”为什么物业的公告确是他们该收的啊,而且以后不是“一年一收”了,改成“一月一收”了,说什么是每月每户另加的损耗费,放屁啊,想钱想疯了啊,别的物业哪有这样的,不退钱却变着法来收钱,物价局到底管不管,还有就是水费为什么每方多加0.4元钱啊,说什么是“该小区收取的0.4元污水处理费实际为水损耗费用”那业主每月多交一方水的损耗费干什么去了啊。居民用水标准价是2.8元,现在给提价,物价局必须处理不要一味的说监督,敷衍群众,在不办咱们去电视台说理去,古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匿名  发表于 2013-1-14 13:11
哈哈,马上成名了期待啊。
匿名  发表于 2013-1-14 13:28
匿名  发表于 2013-1-14 13:35
哈小么哥,阿速都来吧。
发表于 2013-1-16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关于您反映名仕佳苑物业公司收取公共照明费的问题,我局已责令该物业公司退还广大业主,并将由退还用户签名的退还情况送交我局,以备查验。该物业公司退还工作正在进行。
根据东平县人民政府令第56号《东平县城区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城区供水设施产权界定。目前,城区居民供水方式及价格有两种。一是产权界定点在入户表处,即抄表到户,其供水价格执行政府定价。二是产权界定点在小区总表处,自来水公司只抄水总表,然后由物业公司负责收取各业户的水费,总表下端供水损耗由各用户分担。通过调查,该小区供水方式属小区物业转供。我局已责令该物业公司在收取水费时对水损耗分摊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广大业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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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1-16 10:35
山东省物业管理规定损耗无条件由委托方承担,难道发言人不知道么?愚民么?大家可以上网搜索山东省物业管理规定看看。
匿名  发表于 2013-1-16 10:41
是谁安排物业管理?到底物业是干什么的?谁是其主管部门?尽到基本的责任和义务了么?
匿名  发表于 2013-1-17 10:11
山东省物业管理规定损耗无条件由委托方承担,难道发言人不知道么?愚民么?
匿名  发表于 2013-1-18 23:42
匿名  发表于 2013-1-18 23:46
在你娘肚里,你还会不满意,因为你娘吃草,你吃你娘的奶,你娘喝你爸的精子,力力碌碌,明不明白
匿名  发表于 2013-10-9 14:41
匿名  发表于 2013-10-10 15:00
东省物业管理规定损耗无条件由委托方承担,难道发言人不知道么?愚民么?大家可以上网搜索山东省物业管理规定看看。
匿名  发表于 2013-10-31 14:27
物价局 无作为!可以撤销
匿名  发表于 2013-10-31 15:16
物业很无耻,不服务,只收钱,楼道卫生脏,尘土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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