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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热电厂供暖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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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3-12 23:58 |阅读模式
根据东平县物价局关于循环水供热价格的批复(东价格发[2009]16号)的规定,按供暖面积计费:居民供暖24元∕平方米•季,供热时间120天,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常春藤小区,冬季刚开始供暖,时间就推迟了10多天,最近几天降温,天气比较冷,还没有到3月15日就已经停暖好几天了!请问物价局中间这段时间,热电厂没有供暖,那我们交的费用怎么办?还退吗?全县这么多户,加起来也不少钱呀?希望物价局予以回复!
发表于 2013-3-19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关于您反映常春藤小区供暖的问题,经调查答复如下:常春藤小区物业公司与业主约定,2012年该小区供暖时间为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120天),取暖费每平方24元,由于其它原因未达到供暖天数,物价局已责令该物业公司将剩余供暖费退还业主,退还方式由该物业公司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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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3-19 11:28
那正大的20多天没供怎么办
匿名  发表于 2013-3-19 15:38
匿名  发表于 2013-10-9 14:33

严重违规:水、电的价格就已经是按损耗定的单价!一户一水表一电表不许另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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