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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您咨询光伏分布式发电站补贴等有关政策的问题,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光伏发电发展价格政策的通知》》(鲁价格发〔2011〕127号)规定:一、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一)地面光伏并网电站,2010年投产的电价为1.7元/千瓦时,2011年投产的电价为1.4元/千瓦时,2012年投产的电价为1.2元/千瓦时。(二)列入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享受财政补助的并入公共电网的大型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按我省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三)国家和省资金扶持的用户侧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太阳能屋顶和建筑一体化并网电站,所发电量原则上自发自用,上网部分执行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四)对于全部自筹资金建设的太阳能屋顶和建筑一体化并网电站,按国家批复的光伏标杆电价水平执行。二、电价结算补贴。(一)按照鲁政办发〔2010〕39号确定的国家、省、市三级分摊办法,国家批复我省光伏发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前,2010年投产的地面光伏电站电价为1.7元/千瓦时,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暂按1.45元/千瓦时结算上网电价,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承担0.25元/千瓦时;2011年投产的地面光伏电站电价为1.4元/千瓦时,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暂按1.29元/千瓦时结算上网电价,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承担0.11元/千瓦时。国家批复我省光伏发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后,各级分摊补贴金额另行调整确定。(二)按国家政策执行我省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光伏发电项目,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根据项目实际上网电量和运行情况及我省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情况测算确定。三、明确职责。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全额收购光伏发电企业上网电量,及时足额结算上网电价。
详情请咨询省电力集团公司及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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