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匿名

[已答复] 这么多办班的老师,何局长你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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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7-19 09:29
关于严禁在职教师暑期有偿办班补课的
通    知

各乡镇教办、县直各学校:
根据《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育监督监察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泰教办发[2013]3号)和《东平县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东教发[2011]8号)等规定,现就严禁在职教师暑期有偿办班补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
2、严禁教师课上内容不讲,暗示学生放到辅导班去讲,诱使学生参与有偿辅导。
3、严禁在职教师以各种名目租赁校内外房屋举办“提高班”、“辅导班”、“实验班”等并收取费用。
4、严禁学校、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办班补课生源,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也不得为退休教师或其他社会人员介绍学生、从事家教而从中获利。
5、严禁在职教师接受社会各类文化补习机构的聘请,参与有偿文化补习活动。
6、严禁学校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有偿补习活动。
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暑期违规办班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根据省、市、县有关规定,对责任教师和问题学校进行严肃处理。
希望各单位、各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敬业奉献精神,严格要求,严肃纪律,禁止出现在职教师暑期有偿办班补课行为。要建立完善主要领导负责、分工领导主抓的职责体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追究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有效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和监督。县教育局将组成专门检查组,明察暗访,定期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教育局举报电话:2830160,举报信箱:dpjyhfb@163.com,各单位同样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匿名  发表于 2013-7-19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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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育监督监察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泰教办发[2013]3号)和《东平县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东教发[2011]8号)等规定,现就严禁在职教师暑期有偿办班补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
2、严禁教师课上内容不讲,暗示学生放到辅导班去讲,诱使学生参与有偿辅导。
3、严禁在职教师以各种名目租赁校内外房屋举办“提高班”、“辅导班”、“实验班”等并收取费用。
4、严禁学校、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办班补课生源,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也不得为退休教师或其他社会人员介绍学生、从事家教而从中获利。
5、严禁在职教师接受社会各类文化补习机构的聘请,参与有偿文化补习活动。
6、严禁学校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有偿补习活动。
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暑期违规办班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根据省、市、县有关规定,对责任教师和问题学校进行严肃处理。
希望各单位、各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敬业奉献精神,严格要求,严肃纪律,禁止出现在职教师暑期有偿办班补课行为。要建立完善主要领导负责、分工领导主抓的职责体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追究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有效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和监督。县教育局将组成专门检查组,明察暗访,定期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教育局举报电话:2830160,举报信箱:dpjyhfb@163.com,各单位同样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匿名  发表于 2013-7-19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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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育监督监察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泰教办发[2013]3号)和《东平县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东教发[2011]8号)等规定,现就严禁在职教师暑期有偿办班补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
2、严禁教师课上内容不讲,暗示学生放到辅导班去讲,诱使学生参与有偿辅导。
3、严禁在职教师以各种名目租赁校内外房屋举办“提高班”、“辅导班”、“实验班”等并收取费用。
4、严禁学校、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办班补课生源,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也不得为退休教师或其他社会人员介绍学生、从事家教而从中获利。
5、严禁在职教师接受社会各类文化补习机构的聘请,参与有偿文化补习活动。
6、严禁学校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有偿补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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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匿名  发表于 2013-7-19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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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育监督监察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泰教办发[2013]3号)和《东平县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东教发[2011]8号)等规定,现就严禁在职教师暑期有偿办班补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
2、严禁教师课上内容不讲,暗示学生放到辅导班去讲,诱使学生参与有偿辅导。
3、严禁在职教师以各种名目租赁校内外房屋举办“提高班”、“辅导班”、“实验班”等并收取费用。
4、严禁学校、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办班补课生源,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也不得为退休教师或其他社会人员介绍学生、从事家教而从中获利。
5、严禁在职教师接受社会各类文化补习机构的聘请,参与有偿文化补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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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匿名  发表于 2013-7-19 17:01
近来这么多反映在职教师暑期有偿办班补课,既然教育局出台了文件,说的是那么的严厉,可为什么不见查处?为什么越来越疯狂?难道真是在默许?我们广大教师近几年刚刚在社会上稳住地位,这下看吧,教师的形象那是一落千丈啊,乱骂啊,在朋友面前都抬不起头来了,唉..........................
匿名  发表于 2013-7-20 08:48
东平县教育局 东平县教育局 当前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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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0 10:45:28 |只看该作者
对于有偿补课违规办班,上级有明文规定,县教育局三令五申并出台了相关规定。对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教育局举报电话:283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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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7-21 13:14
叫人家那些遵纪的老师情以何堪,都办班、都去挣钱好了,反正怎么反映都没有人管。
匿名  发表于 2013-7-21 13:15
纯粹的渎职!抗议!
匿名  发表于 2013-7-21 14:31
评上的就聘,省里职称改革精神
发表于 2013-7-21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游客572026 发表于 2013-7-17 17:57
我给你们教育局提个建议,一到假期就组织所有老师培训学习,不得请假,一天三次指纹和面部识别签到,你看看 ...

你真坏哈{: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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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1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游客141038 发表于 2013-7-21 13:14
叫人家那些遵纪的老师情以何堪,都办班、都去挣钱好了,反正怎么反映都没有人管。

可以这样理解么:不办班说明你没有给东平教育发展做出更大滴贡献。咱们农村的孩子们一拼不起钱、二拼不起爹,假期上个辅导班、多学几天也不行啊?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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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7-22 11:05
是“学生补习班”?还是“老师补钱班”?
匿名  发表于 2013-7-22 13:33
很多帖子都是老师发的,不是家长所为,这几天我遇到亲戚、朋友就打听你的孩子上辅导班了吗?跟着谁上的,家长都说是跟着自己的老师,还反映上回辅导班不跟自己的老师还能跟人家的老师,自己的老师了解自己孩子的情况,谁不找自己的老师
匿名  发表于 2013-7-22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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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0 10:45:28 |只看该作者
对于有偿补课违规办班,上级有明文规定,县教育局三令五申并出台了相关规定。对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教育局举报电话:283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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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7-22 17:09
请何局重视,窝里斗,长了必然败坏风气,撕破脸,队伍完了。
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3-7-23 11:08
东平教育渎职、腐败的根源!这样的班子!在这样下去{:soso_e110:}百年大计是没指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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