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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公办小学可以办学前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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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6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教育部门明确规定公立小学不能办学前班,为什么实验小学还在招生?致使六年级学生没有教室上课?
匿名  发表于 2013-7-17 10:56
众所周知,现在各小学基本上都配备有学前班幼儿园,但普通百姓很少有人去深究小学所办的学前班的性质,实际上公办小学办学前班是一种腐败行为。
我们都知道目前我们国家执行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阶段是义务教育,国家对义务教育采取的是全额拨款制度,也就是学校发展的所需费用,包括校舍建设、教学设施、教师工资等全部由国家承担。我们的孩子在上公办小学和初中阶段是不需要交钱的,只在每个学期交一点书本费就行了。而学前班并不属于义务教育,孩子们上学前班是要交钱的。据调查公办小学对学前班的孩子每人每学期至少收费600元,而这部分收入并没有上缴国家财政,也没有用于孩子们身上,而是全部进入了学校的小金库,给老师们发了奖金和福利。值得注意的是学前班所使用的资源,包括教室、教学设施、教师工资等却都享用了国家拨款,也就是说学校在利用国家的资源谋取小集体的私利,这就是公办小学办学前班的性质,这不是一种腐败那是什么?
其实公办小学办学前班的问题早已引起了国家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早在2009年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就已经发文,明确规定公办小学不准从事学前教育,应集中力量搞好义务教育,但遗憾的是此项措施并没有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刚开始采取的是民不告官不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姑息纵容态度,最后干脆不了了之,没了下文。
现实中社会上的很多腐败行为并不是损害了某个人的利益,而是损害了整个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公办小学办学前班对我们每个人都无关紧要,但这的确是一种腐败行为,是腐败我们就要反对,就要纠正。现今公办小学要么立即停办学前班,要么将学前班交给学校驻地社区或村集体或承担学前教育的幼儿园,还实惠于大众,避免再把小学教师这一高尚的群体沾染腐败的污点。请局长三思让各小学的校长全身心投入到正常的学校管理中去。管好他们真正该管的事情。

匿名  发表于 2013-7-17 11:32
据调查公办小学对学前班的孩子每人每学期至少收费600元,而这部分收入并没有上缴国家财政,也没有用于孩子们身上,而是全部进入了学校的小金库,给老师们发了奖金和福利。值得注意的是学前班所使用的资源,包括教室、教学设施、教师工资等却都享用了国家拨款,也就是说学校在利用国家的资源谋取小集体的私利,这就是公办小学办学前班的性质,这不是一种腐败那是什么?
其实公办小学办学前班的问题早已引起了国家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早在2009年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就已经发文,明确规定公办小学不准从事学前教育,应集中力量搞好义务教育,但遗憾的是此项措施并没有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刚开始采取的是民不告官不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姑息纵容态度,最后干脆不了了之,没了下文。
匿名  发表于 2013-7-17 11:33
据调查公办小学对学前班的孩子每人每学期至少收费600元,而这部分收入并没有上缴国家财政,也没有用于孩子们身上,而是全部进入了学校的小金库,给老师们发了奖金和福利。
匿名  发表于 2013-7-17 14:35
本报济南2009年7月20日讯,20日,省教育厅发出《关于规范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我省要求从今年秋天开始,各种学前班(小学预科班)一律停止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小学学籍管理,不得为学前儿童注册小学学籍,不得审批学前班。
     省教育厅要求,幼儿园不得搬用小学教材,不得进行奥数培训、珠脑心算、拼音、写字等教育内容,不得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幼儿园开展英语教育实验,必须是市级一类及以上幼儿园,必须有专科及以上毕业的英语专业教师,并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幼儿园在正常教学活动时间内不得举办兴趣班并单独收费。在一日活动时间之外(包括工作日的下午5点以后或双休日、节假日)举办兴趣班,须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招生。从今年秋天开始,各种学前班(小学预科班)一律停止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小学学籍管理,不得为学前儿童注册小学学籍,不得审批学前班。县(市、区)教科研部门要对辖区内幼儿园承担的科研课题实行申报、审查、登记、管理制度,避免一些机构或幼儿园借科研课题乱收费或者打着科研课题的名义进行违背教育规律的活动。

匿名  发表于 2013-7-17 14:36
我省要求从今年秋天开始,各种学前班(小学预科班)一律停止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小学学籍管理,不得为学前儿童注册小学学籍,不得审批学前班。
匿名  发表于 2013-7-17 14:41
还是南实小永久校长先知先觉,有先见之明,早在07、8 年左右在兼任机关幼儿园园长时就看到这一点,南实小提前注册了南实小幼儿园。
匿名  发表于 2013-7-17 14:45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园行为
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教基函(2009)29号

各市教育局:
    近年来,各地高度重视发展学前教育,大力推进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化和保教队伍专业化建设,办园条件不断改善,队伍素质整体提升,学前三年教育实施水平显著提高。但是,随着免费义务教育的实施,当前在学前教育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一些家长为享受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提前送学龄前子女进入小学;一些幼儿园迎合家长心理,把小学内容搬到幼儿园,开展英语、奥数、珠脑心算、拼音、写字等学习;一些小学以儿童未入本校举办的幼儿园或学前班为由,拒绝接受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有的甚至进行入学测试或者智力测验;有些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少年宫等,打着幼小衔接的旗号,违规开办学前班或小学预科班等等。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违背了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导致了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误导了家长的教育观念,干扰了幼儿园正常教育秩序,影响了小学、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妨害了儿童身心健康。为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08〕22号,以下简称《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学)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幼儿园要优先招收3至5周岁幼儿入园,满足学前三年幼儿入园需求,具备条件者可适当向下延伸,进行托幼一体化教育。要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按年龄分班并控制班额。其中托班(2至3周岁)20人;小班(3至4周岁)25人;中班(4至5周岁)30人;大班(5至6周岁)35人。考虑到转园等因素,每班不超过规定班额5人。幼儿园大班结束后,达不到规定入小学年龄的儿童,继续在幼儿园接受教育。幼儿园要全面、准确地把握儿童成长水平,促进其在原有基础上获得最大限度的发展和提高,防止小学化倾向,避免重复教育。
    二、幼儿园要端正办园指导思想,遵循教育规律,教育内容、形式和方法要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不得搬用小学教材,不得进行奥数培训、珠脑心算、拼音、写字等教育内容,不得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要坚决纠正学前儿童拿笔写字过早、握笔姿势不准确、不注意用眼卫生等错误现象。幼儿园开展英语教育实验,必须是市级一类及以上幼儿园,必须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英语专业教师,并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幼儿园在正常教学活动时间内不得举办兴趣班并单独收费。在一日活动时间之外(包括工作日的下午5点以后或双休日、节假日)举办兴趣班,须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招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符合规定批准举办兴趣班的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严格管理。
    三、中小学、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少年宫等各种举办学前班(小学预科班)的机构,要按照《意见》提出的“要逐步取消学前班和混合班,只招收学前一年儿童的学前班,要逐步向招收学前三年儿童的完全性幼儿园过渡”的要求,可以创造条件举办完全性幼儿园。从今年秋天开始,各种学前班(小学预科班)一律停止招生。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小学学籍管理,不得为学前儿童注册小学学籍,不得审批学前班。县(市、区)教科研部门要对辖区内幼儿园承担的科研课题实行申报、审查、登记、管理制度,避免一些机构或幼儿园借科研课题乱收费或者打着科研课题的名义进行违背教育规律活动的现象。
    五、各市教育局要根据本通知精神,于今年9月30日前对辖区内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进行一次检查清理,坚决纠正、制止各种违规行为,保障入园儿童健康成长,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请各市把检查情况于10月30 日前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山东省教育厅
                                          二○○九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基础教育  规范办学  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7月7日印发 


匿名  发表于 2013-7-17 14:47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小学学籍管理,不得为学前儿童注册小学学籍,不得审批学前班。县(市、区)教科研部门要对辖区内幼儿园承担的科研课题实行申报、审查、登记、管理制度,避免一些机构或幼儿园借科研课题乱收费或者打着科研课题的名义进行违背教育规律活动的现象。
    五、各市教育局要根据本通知精神,于今年9月30日前对辖区内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进行一次检查清理,坚决纠正、制止各种违规行为,保障入园儿童健康成长,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请各市把检查情况于10月30 日前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匿名  发表于 2013-7-17 14:48
我省要求从今年秋天开始,各种学前班(小学预科班)一律停止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小学学籍管理,不得为学前儿童注册小学学籍,不得审批学前班。
匿名  发表于 2013-7-17 14:49
据调查公办小学对学前班的孩子每人每学期至少收费600元,而这部分收入并没有上缴国家财政,也没有用于孩子们身上,而是全部进入了学校的小金库,给老师们发了奖金和福利。值得注意的是学前班所使用的资源,包括教室、教学设施、教师工资等却都享用了国家拨款,也就是说学校在利用国家的资源谋取小集体的私利,这就是公办小学办学前班的性质,这不是一种腐败那是什么?
匿名  发表于 2013-7-17 14:59
学前班属于非义务教育,它是一定时期的产物。八十年代,学前班在农村,较好的解决了农村学龄前幼儿入园的问题,在城市,弥补了政府和企业办幼儿园不足的问题。早在1996年,教育部就明确规定,幼儿入园率达到85%的地区不允许办学前班。在现阶段,我市乃至广大乡镇幼儿入托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五的今天,学前班已经完成了她的历史任务,不应该继续存在。目前,浙江、山东、广东以及北京、上海、武汉等各大城市统一部署,由政府下达文件,硬性规定停办了学前班。我们随州市学前班,以如下现象与弊端存在:
    1、大部分学前班占用学校义务教育学生的教室、桌凳、教师,剥夺义务教育资源,造成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班额的严重超编,一些占国家资源优势的的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班级班额多达80-90人左右,好一点老师的班额竟有100人之多。而义务教育规范班额在45人以内,超过一倍,给在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的孩子造成极为不利的学习环境。
2、学前班的班额更令人担忧,四岁半以上的孩子挤满教室,班额70人80人不等,而幼儿园班额大班才编额25—30人。
3、教育主管部门与学校上下呼应,一方面要求规范、整改不合格幼民办幼儿园;一方面,允许学校利用国家资源办的劣质学前班大量存在,可谓贼喊捉贼。在城区、各乡镇中心学校学前班大都属于此类现象。
    4、学前班的孩子年龄属于非义务教育的幼儿阶段,玩具、生活环境、游戏活动是主要的教学手段和工具,而学校学前班除了教室 桌凳,其他一无所有。学校里用国家资源办学前班,招收学龄前幼儿,无疑在办一所任何办园条件都不够的不合格幼儿园。
    5、老师专业化程度低,照顾内部关系的家属,和富余老师任教,专业老师居少,教学手段严重小学化,损坏幼儿心身健康发展,剥夺幼儿童年游戏的权利,没有受家长欢迎的幼儿园午休室,早中晚家长两接两送,有的学前班只上四天半时间,给广大家长造成工作上的极大不便。
6、部分师资设备资源优越的学校,打着抑制片外生源的旗号,却以学前班为渠道,招收大
批片外生源,把办学前班办成积累本校小金库的摇钱树,并成为学校演变的勤工俭学,真正合适义务教育学生心身发展,培养孩子劳动的勤工俭学活动被取消,不利于学校学生的素质教学。
7、由于义务教年龄定在6—7岁,大量四岁半至五岁的孩子上学校的学前班,四岁半的孩子大都留在了幼儿园,家长不得把孩子从2岁(上托儿所的孩子)开始送到幼儿园,读小班,三岁读中班,四岁读大班。而一般幼儿教材,编写时,从三岁开始。因此,造成孩子提前一年读书,大大增加了幼儿老师的教学负担,造成孩子早期厌学情绪,影响孩子整个青少年的学习情绪。不少孩子的早期厌学导致上中小学网瘾、吸毒、犯罪、早恋等。
8、长期以来造成所有家长的错误观点,认为孩子五岁时上学校学前班是政府规定的事情,必须上,误导家长,浪费家长的资金,重复一年级学习,浪费幼儿的童年。剥夺幼儿游戏的权利,危害幼儿心身健康,违背幼儿心身发展规律。
9、2008年以前,实验小学,东关小学学前班幼儿班额大都在90—100人左右,家长非常不满。反映强烈,为了减少学前班家长对学校的怨声载道的压力以及班额的压力,自2008起,与公办幼儿园联合办学前班,把招不完学前班的孩子分流给公办幼儿园,各50名(划片生和片外生各一个班)凡在公办园读学前班的此类孩子,可直接上东关小学和实验小学一年级,在这样的情况下,学校学前班班额仍然70—80人左右,而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片外生源的孩子一概拒之门外,如果想进本校,要收取1300—1500元的择校费(或叫板凳费),收这类费用不用开票据。有人际关系的多收少收不收不等,为了上城区这两所最好的学校,报不上一年级的家长只好千方百计的托关系,送钱送礼。 聚奎门学校从学前班开始把关,在别的幼儿园上学的孩子,只要进他们的学前班入小学,必须比本校在读的孩子多收300元 的插班费方可入学前班,再读一年级。这两种形式,通过教育部门内传外颂,很快在广大乡镇中心学校借鉴,仿效。有的学校办幼儿园,禁止招收民办幼儿园的适龄孩子,家长只好把孩子送到学校幼儿园;有的只办学前班,民办幼儿园的孩子上学校的学前班才能上一年级,孩子上学校的一年级,必须先上学校的学前班,成为家喻户晓的事情。
10、公立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利用国家资源垄断学前班生源,教育部门却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极大地挫伤了民办幼儿园分担政府教育资金困难的积极性,对我们民办幼儿园是一种政治上的歧视,极不利于当前的社会和谐。国家早在2002年12就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一章第五条明确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立学校无视民办幼儿园的存在,凌驾与国家法律之上,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自1989年以来城区和乡镇大量民办幼儿园,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自筹资金,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在教育部门督导和支持下,合法办园,规范管理,现已形成随州巨大的办园规模占据随州市幼儿教育的大半壁江山,帮助政府和教育部门分担了幼儿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的困难,满足了随州市数千孩子入托的需要,同时为妇女再就业做出来巨大的贡献。20年来,他们历尽千辛万苦,尝尽人间苦难,从不伸手向政府讨要一分钱,不向教育部门叫一声苦,把民办幼儿园办成急群众之所急,给国家分忧解难,颇受广大群众欢迎的托幼机构,而公立学校利用政府给予的地位和资源,给民办幼儿园设关立卡,实在是天理不容。)
  11、目前,很多大中城市已经取消了在校学前班和幼儿园学前班。随州市大量存在的学前班,与中央教育部当前关于取缔学前班的有关规定相悖。
匿名  发表于 2013-7-17 15:04
幼儿园取消学前班问题》文件我局已收悉,对此事件高度重视,现就信件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这位家长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学前教育受传统教育观念和模式的影响,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十分严重,这一方面是因为广大家长普遍缺乏正确的教育观念和科学的引导,加上应试教育的影响和各种商业性宣传的误导,很多家长牺牲了孩子快乐的童年生活,盲目追求“提前学习”、“超前学习”,不仅让幼儿“伤”在了起跑线上,也严重干扰了幼儿园的办学方向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另一方面许多幼儿园一味迎合家长的需求,在幼儿园开展所谓的拼音、数学学习,造成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屡禁不止。因此2012年2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为了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保育教育“小学化”现象,同年10月国家教育部正式印发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指南》的颁布为广大幼儿教师和家长科学育儿提供了权威性的参考和指导。为切实把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落实到幼儿园保教工作的各个环节,近期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已制定方案,并对全地区幼儿园园长及教师开展了一系列培训。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基本能够满足学前教育的地方不允许再设置学前班,目前为止,哈密地区已完全能满足广大幼儿入园需求,各县市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各类幼儿园在新学期开学一律取缔学前班设置。
        对于家长提出的您的孩子已满6岁,9月份要进入小学一年级的学习会加重孩子的学习负担,完全是错误的想法。很多孩子正是因为在幼儿园阶段提前学习了小学一年级的课程,才导致很多幼儿出现了厌学,更重要的是幼儿园学前班的老师进行的拼音教学方法与小学教师方法不一致,导致小学老师在纠正孩子的很多错误时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另外家长提出的关于幼小衔接问题,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已要求各幼儿园在取缔学前班后注意做好幼小衔接,同时也要求各学校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充分准备开班所需的教师、教材、教室、教学仪器设备等,提前做好小学一年级开班的相关准备工作。
匿名  发表于 2013-7-17 15:06
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基本能够满足学前教育的地方不允许再设置学前班,目前为止,哈密地区已完全能满足广大幼儿入园需求,各县市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各类幼儿园在新学期开学一律取缔学前班设置。
        对于家长提出的您的孩子已满6岁,9月份要进入小学一年级的学习会加重孩子的学习负担,完全是错误的想法。很多孩子正是因为在幼儿园阶段提前学习了小学一年级的课程,才导致很多幼儿出现了厌学,更重要的是幼儿园学前班的老师进行的拼音教学方法与小学教师方法不一致,导致小学老师在纠正孩子的很多错误时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另外家长提出的关于幼小衔接问题,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已要求各幼儿园在取缔学前班后注意做好幼小衔接,同时也要求各学校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充分准备开班所需的教师、教材、教室、教学仪器设备等,提前做好小学一年级开班的相关准备工作。
匿名  发表于 2013-7-17 16:02
7楼有正高眼光!
匿名  发表于 2013-7-18 10:08
国家、各省市都要求各县市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各类幼儿园在新学期开学一律取缔学前班设置,为什么各地有的县市区不执行,都是利益惹的祸,谁管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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