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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公开征意见 四年级前拟取消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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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8-23 09:54 |阅读模式
内地拟废除小学书面家庭作业   四年级前取消统一考试
原标题:小学或废除书面家庭作业
教育部《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公开征意见 四年级前拟取消统一考试
晨报讯(记者 王璐)昨日,教育部针对其拟定的《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正式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规定》提出小学不得留书面家庭作业、均衡编班等十项措施,真正把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减下来。
针对社会关心的家庭作业问题,《规定》要求小学不留书面式家庭作业,但可布置一些适合小学生特点的体验式作业。学校要积极与家长、社会资源单位联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安排学生参观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社会设施,组织参加力所能及的手工劳动、农业劳动。小学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从四年级开始,除语文、数学、外语每学期可举行1次全校统一考试外,不得安排其他任何统考。每门课每学期测试不超过2次。考试内容严禁超出课程标准。
《规定》提出均衡编班制,要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各种名目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编班过程要邀请家长、社区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参加,接受各方监督。一年级新生入学后,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从“零起点”开展教学,不得拔高教学要求,不得加快教学进度。
《规定》还提出要全面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采取“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等分级评价,多用鼓励性评语,激励学生成长。教辅材料购买遵循“一科一辅”和家长自愿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准向学生推荐、推销或变相推荐、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学校和教师不得在课余时间、寒暑假、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公办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举办“占坑班”及校外文化课补习。
《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8月29日。
市民提建议途径和方式
电子邮件:xiaoguanchu@moe.edu.cn
自动传真:010-66097346,010-66097809
邮信地址:北京 (100816),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学校管理处
各方观点
家长:
适量布置作业
培养学习习惯
《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布后,记者在第一时间采访了部分小学负责人和家长。家长普遍认为,以随机方式对学生、教师进行编班是值得提倡的,更有利于教育的公平。学校真的做到“零起点”教学,可以避免孩子因为没有提前学习而被落下。对于小学阶段不留家庭作业,有家长认为小学阶段也是学习习惯养成的重要阶段,如果完全没有书面作业,可能会影响习惯的养成,希望可以给孩子布置适量的书面作业。
校长:
不留书面作业
挑战教师能力
一位小学校长告诉记者,《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的出发点是值得提倡的,其中不少规定内容也是学校应当特别注意的。但完全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就要求教师要最大程度地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这对教师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此外,可能也有家长会因为学校不留书面作业而自行盲目给孩子“加量”,导致学生不仅没有减负,反而还会多做许多并不科学的作业。  

匿名  发表于 2013-8-23 09:59
举双手支持
匿名  发表于 2013-8-23 10:07
《规定》要求小学不留书面式家庭作业,但可布置一些适合小学生特点的体验式作业。学校要积极与家长、社会资源单位联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安排学生参观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社会设施,组织参加力所能及的手工劳动、农业劳动。小学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从四年级开始,除语文、数学、外语每学期可举行1次全校统一考试外,不得安排其他任何统考。每门课每学期测试不超过2次。考试内容严禁超出课程标准。
匿名  发表于 2013-8-23 10:16
能执行吗???????????????
匿名  发表于 2013-8-23 10:21
小学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
匿名  发表于 2013-8-23 10:26
新京报讯  今年秋季新学年开学,首部全国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我国2亿多中小学生将获得唯一的学籍号,实行“籍随人走、终身不变”。
学籍号以身份证号为基础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司长杜柯伟在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近年来,一些地方对学籍的规定管理不够严谨,出现一人多籍、人籍分离、有人无籍等问题。学籍管理办法实施后,学校将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统一申请学籍号,杜绝“虚假学籍”、“重复学籍”等问题。
他介绍,学生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一人一号,籍随人走,终身不变。
将有助管理“高考移民”
杜柯伟表示,此前学籍管理主要在地方教育部门,随着城镇化加快,流动人口增加,出现了与当前流动学生学籍管理需要不相适应的情况。加之当前出现的“高考移民”、大城市择校、随迁子女就读、留守儿童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困难,迫切需要一个统一的电子学籍系统。
可跟踪择校状况变化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副主任罗方述介绍,将实现对学生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的全程信息化管理,包括学籍注册、日常管理、毕业升级、招生入学、统计分析等功能。从应用上讲,可以通过对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观测,了解到类似于择校问题的现状及变化。
据悉,今年10月底前全国将完成中小学生信息采集录入。采集工作将采取家长签字、修改留痕等技术手段,可实现逐级核查、永久追踪,从技术上防止随意修改学生学籍信息。
北京情况
北京下半年将衔接全国系统
对于中小学生的学籍号,北京市教委相关负责人昨晚表示,此前北京就对学生实行了一人一号,后续正考虑和教育部的全国系统进行衔接,计划在今年下半年完成。
目前北京的学籍系统中,学生唯一标志是依据学生特定身份信息生成的,如身份证号,这个原则在北京和全国系统是一致的。“北京先期实行的唯一号,会统一替换为全国唯一号”,届时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就可以与全国系统进行数据传递共享。
该负责人表示,北京的电子学籍系统已经实行了近10年,在学籍管理、考试报名、课改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广泛应用。今年按照教育部部署,已基本完成全国学籍数据的增补和核对,系统对接技术准备已完成,上周北京自建系统已接受教育部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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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小学生减负“十项军规”,并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
小学生不留作业取消百分制
昨天,教育部公开《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招生不依据任何证书
1.阳光入学。各地要在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同时,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招生不依据任何证书和考级证明。实行信息公开,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网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每所小学和初中的招生计划、范围、程序、时间和结果,积极推行统一的网上报名招生。
编班要邀请家长参加

2.均衡编班。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各种名目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编班过程要邀请家长、社区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参加,接受各方监督。
3.“零起点”教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后,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从“零起点”开展教学,不得拔高教学要求,不得加快教学进度。
小学不留书面作业
4.不留作业。小学不留书面式家庭作业,可布置适合小学生特点的体验式作业。

一至三年级不统一考试

5.规范考试。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从四年级开始,除语文、数学、外语每学期可举行1次全校统一考试外,不得安排其他任何统考。每门课每学期测试不超过2次。考试内容严禁超出课程标准。
实行“等级加评语”评价
6.等级评价。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采取“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等分级评价。全面取消百分制,避免分分计较。
7.一科一辅。教辅材料购买遵循“一科一辅”和家长自愿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准向学生推荐、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教师禁利用假日上新课
8.严禁违规补课。学校和教师不得在课余时间、寒暑假、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公办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举办“占坑班”及校外文化课补习。
9.每天锻炼1小时。
10.强化督察。
匿名  发表于 2013-8-23 10:26
希望不要只是停留在征求意见的层面。。。
匿名  发表于 2013-8-23 10:32
大的基调非常好,只有这样我们的“未来”才有活力,才能真正成为“实用”人才。先动起来,有什么问题逐步解决完善,这样才能越走越宽。否则,只是讨论,征求意见最后什么也得不出。。古语说的没有错:“实践出真理”。
匿名  发表于 2013-8-23 10:40
希望不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匿名  发表于 2013-8-23 11:41
一至三年级不统一考试

5.规范考试。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从四年级开始,除语文、数学、外语每学期可举行1次全校统一考试外,不得安排其他任何统考。每门课每学期测试不超过2次。考试内容严禁超出课程标准。
实行“等级加评语”评价
发表于 2013-8-24 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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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8-24 16:51
啥也不说了,楼主就是给力!
匿名  发表于 2013-8-24 17:37
领导不要太太固执了,认清形势,以生为本,现在的孩子压力太大了。不要因为你的一句话,断了自己的后路
发表于 2013-8-30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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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0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零起点”教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后,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从“零起点”开展教学,不得拔高教学要求,不得加快教学进度。
小学不留书面作业
不留作业。小学不留书面式家庭作业,可布置适合小学生特点的体验式作业。{: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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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8-31 08:50
希望不要只是停留在征求意见的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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