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办学行为40条)
第十条: 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不少于8小时。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义务教育阶段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高中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00,上课时间不早于7:30。
积极开展学生自主实践性学习。学生自习时间不分配到学科。按照规定安排寒暑假期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不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
尊敬的何局长:
作为家长,我们不是娇惯孩子,不是不舍得孩子吃苦,而是认为没必要六年级开始就要开足马力让老师孩子们拼时间!没有比教育工作者更懂教育学,但为什么上级明令禁止的,学校就不执行呢?还不是因为竞争?教育局作为教育管理职能部门,应该督促各学校抓好落实!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再好的政策也落实不了!
恳请:1、非毕业班中学生(含六年级)统一取消早自习,走读生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30;
2、晚自习8:40放学,让孩子有洗漱时间,能在9:30之间就寝。
3、学生自习时间不分配到学科。(因为自习课分科,导致学生常常是挤班空的十分钟时间来做副科作业!除了上厕所,捞不着休息!)
4、保证体育课上课时间,任何情况下不得挤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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