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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供热面积测量国家规范不是安建筑面积收暖气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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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10-28 10:13 |阅读模式
公用事业局领导好,不应该安建筑面积收暖气费,应该使用面积
发表于 2013-11-6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答复:您好,感谢您的关注。目前,我县集中供热方式有两种:一是由光源热电公司负责循环水直接供热。根据东平县物价局关于循环水供热价格的批复(东价格发[2009]16号)的规定,收费按建筑面积或供需双方认可的计量表为准。按供暖面积计费:居民供暖24平方米•季;按热量表计费:居民供暖49/GJ。供热时间120天,1115日至次年315日。二是由物业管理单位采用管道蒸汽通过换热站转换供热。根据东平县物价局关于调整供热蒸汽销售价格的批复(东价格发[2008]31号)的规定,居民供热采暖蒸汽销售价格每吨为145元。小区供热时间及费用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管理单位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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