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11月14日讯(记者 刘明明)今年7月开始,潍坊安丘广播电视台违规开展地面数字电视业务。近日,潍坊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经查实后,对安丘广播电视台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从今年7月开始,安丘市广播电视台通过发传单、发信息、找代理、拉业主等方式,多范围、多方式推销地面无线数字电视。后来逐步发展到在安丘市各乡镇、街道设置二级代理,甚至到小店铺代理,还通过各种大型活动公开宣传其违规开通的节目,并以150元的缴费价格吸引客户。这一行为既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更严重影响了舆论安全,影响了省委省政府“山东一张网”的战略实施。
据了解,安丘市广播电视台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广发【2012】113号)文件关于《地面数字电视广播覆盖网发展规划》的规定,“按照中央提出的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地面数字电视广播的发展要为全民免费提供广播电视服务,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在定位上,我国地面数字电视提供的是公共服务,不能收费,也不能加密,但安丘市广播电视台却加密收费,公开进行市场化运营。在开播管理上,开展地面数字电视业务必须按程序报总局审批,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技术参数和电视频道发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频率、擅自发射。但安丘市广播电视台绝大多数发射频率未经报批,擅自占用多个频点非法传输,严重干扰数字电视频率规划工作,影响了广播电视优质安全播出。
潍坊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接到报案后十分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取证。经查,安丘市广播电视台未经批准,启用DS-16、18、22频道传输CCTV-1到CCTV-15、国防军事、快乐垂钓、书画、环球奇观、欢笑剧场、东方卫视等40套无线数字电视节目,属擅自占用广播电视专用频率违法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播放CCTV-3、5、6、8电视节目作品,属侵犯著作权行为。潍坊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认为,安丘市广播电视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遂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于9月18日出具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安丘市广播电视台停止违法活动的同时,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处罚。据了解,安丘市广播电视台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处罚生效。
对于安丘市广播电视台的违法行为,山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也十分重视,认为潍坊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对违规事实调查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定性准确,处置适当。山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同时要求潍坊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安丘市广播电视台尽快完成整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