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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教育局的这项规定已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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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8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平县支教教师去支教,先扣三个月的工资,差不多三个月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合同,就不发给所扣的三个月工资(某教办人员说出的真相),这种行为经咨询法律方面人员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扣工资是不是想留住随时辞职的外出支教人员,请教育局人员给出一个说法?!你们有什么权利先扣三个月工资,不知道已经触底法律了吗?!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8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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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9 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这样  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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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9 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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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9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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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9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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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9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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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12-19 11:47
他手里撰着你的小命,气死你也没办法
发表于 2013-12-19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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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9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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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9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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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12-19 19:17
山东省中小学职称已经统一啦,你们凭什么
不给小学教师高级指标
啊!!!
匿名  发表于 2014-1-11 07:51
真是,成绩不行但讲课分多就能评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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