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0日我给县长的信是梯门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韩新 ”接收的 ,宣传委员韩新究竟把信转给哪位分管领导,是哪位分管领导泄露的,梯门镇党委政府领导都心知肚明,碍于同事面子不说,但大家心里都清楚,现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铁证如山,不容狡辩。我还是那一句话,只要给我一个说法,此事到此为止,永不再提,否则在中纪委,省纪委,中组部,省组织部领导面前点名道姓揭露你的时候,就不好说了!望三思,纸是包住火的,经调查,矛头已指向了你,别再装了!网上下载的理由行不通!
我是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梯门镇李所村村民,支持2011年村集体冲街修路,支持村集体工作,带头拆掉了我的房子,可是支部村委会,至今没给安排房基地,多次向镇领导反映,由于梯门镇,镇政府长期处理不了我的房基地问题,导致我无法居住,无家可归。
2012年12月10日我在县长信箱写信不公开反映(需密码,网上下载不到),结果2012年12月18日一名喝了酒的村干部拿着我的上访信对我父亲说“今天中午和镇某领导在某某大酒店喝酒了,这是镇领导给的,你儿子给县长写的上访信,你家要大祸临头了”。此信村主任在组长会上念了好几次,并扬言,想告我没那么容易,我请镇领导喝个酒就能把控告信要来。
此后多名村干部家属以我吿村主任为由,带人到我家兴师问罪,摔了我家东西,扬言把我杀死,把我全家揍死,吓得90岁的奶奶好几天不敢吃饭,不敢睡觉,孩子不敢写作业,惶惶不可终日,一连好几次带社会人员人到我家恐吓,谩骂,威胁。把我父亲气得住了院。
2012年12月20号我把此事以短信方式及时通知了党委李书记,信访王镇长,分管领导郑主任,纪委陈书记(至今保留着信息发送成功回复报告),无回复。我多次到镇政府查问是谁泄露了上访信,结果从办公室到镇干部无人承认,都说没见,我又多次到县政府办公室追查,工作人员告诉我此信转到了梯门镇党政办公室,可是梯门党政办却说不知道,我追查了12个月,至今无结果。但可确定此信就是梯门镇的镇领导给的,是宣传委员韩新接收的。
镇干部违反市纪委,市组织部2010年2月21日《中午禁止饮酒规定》,接受李所村村部宴请,酒后随便把上访信交给被上访人,违反《东平县网络问政管理办法》及中纪委,监察部《检举控告规定》,故意纵容被上访村干部打击报复上访人,严重激化矛盾,性质恶劣,严重损害党委政府形象,视中央《八项规定》为无物,丧失党性,人性与良知,连承认错误的勇气都没有,这样的干部令人费解,在战争年代随便泄露党的机密,经不起诱惑,一定是叛徒和汉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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