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正卯,春秋末期鲁国的大夫。春秋末期,正是奴隶社会过渡到封建社会的社会大变革时期,由于使用牛耕和铁制农具,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私田。同时,由于奴隶主的残酷压迫和剥削,奴隶们纷纷起来造反,从而动摇了奴隶主的统治;新兴地主阶级在政治舞台上暂露头角。当时激烈的阶级斗争反映在意识形态领域,便出现了维护没落奴隶主贵族统治的儒家学派同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家学派的斗争。孔子代表儒家学派鼓吹“克己复礼”,维护奴隶主阶级的“礼治”。少正卯则代表法家学派,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的立场,坚持进步和革新的路线。当时,少正卯和孔子都在鲁国讲学,他们都宣传各自的主张。孔子要维护日趋崩溃的奴隶制,大肆宣传周礼。少正卯则一面讲述革新的道理,一面揭露、批判奴隶主阶级统治的腐朽现象和儒家的谬论。
当时少正卯已是革新派杰出的代表人物,孔子对少正卯自然十分痛恨,并给他加上了“五恶”的罪名。所谓“五恶”:一是“心达而险”:少正卯通今达古,了解事物的变化,号召新兴的地主阶级展开夺权斗争。二是“行辟而坚”:少正卯倡导革新,坚持“刑辟”观点,宣传法制思想。三是“言伪而辩”:少正卯宣传朴素的辩证法,将革新的道理讲得头头是道,,十分透彻。四是“记丑而博”:少正卯对奴隶社会的丑恶内幕知之甚多,并毫不留情地予以揭露和批判。五是“顺非而泽”:少正卯坚决主张把奴隶主阶级规定的是非标准颠倒过来,把反对奴隶制的道理讲得义正词严。在孔子看来,“五恶”只要犯了一条就是死罪,何况少正卯五条俱备。孔子当上鲁国的司寇之后,代行宰相职务,上台三个月便对少正卯下了毒手。
除了“五恶”,孔子还给少正卯加了三条罪状。就是:聚众结社;鼓吹邪说;淆乱是非。聚众结社指的是“居处足以聚徒成群”,是说少正卯的周围组织和团结了一批革新分子;鼓吹邪说是指“言谈足以饰邪营众”,是说少正卯的革新理论令群众信服,有社会基础;淆乱是非是指“强足以反是独立”,实际是说革新派已经形成一支强大的反对奴隶制的独立力量。按照当时的周礼,“刑不上大夫”,少正卯是鲁国的大夫,而且声望很高,杀害他必然会受到舆论的谴责。孔子置这些于不顾,扯下来“仁义道德”的假面具,露出了凶残的嘴脸。孔子诛杀少正卯之后,还下令将少正卯的尸体示众三天。这就是奴隶主阶级对新兴的地主阶级血腥的阶级报复。这就是孔子的“德治主张”,这就是孔子的“克己复礼”,这就是孔子的“仁者爱人”,这就是孔子的“和为贵”。另据史料记载,孔子执政仅三个月,也就是诛杀少正卯之后,鲁国的“奸佞之人和刁民纷纷出逃”。所谓“奸佞之人”就是革新派,所谓“刁民”就是造反的奴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