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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正大城市花园的水费3.20元每方,另外每月每户加1方损耗,请物价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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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3-31 14:54 |阅读模式
正大城市花园水费每立方3.20元,每月每户加1方损耗,请物价局查处。
发表于 2014-4-4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关于您反映正大城市花园水费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东平县人民政府令第56号《东平县城区供水管理办法》规定,城区供水管理按设施产权归属确定。目前,我县供水管理方式有两种:一是产权分界点在户外计量表处,由供水企业直接管理抄表到户的,供水价格执行政府定价。二是产权分界点在小区总表处计量的,供水企业抄表到小区总表,然后小区物业公司负责收取各用户的水费,总表下端产生的水损耗由各用户据实分摊,其供水价格要根据水损耗大小而定。
经调查,正大城市花园小区供水管理属第二种方式,我局已责令该物业公司在收取水费时,要将供水情况及水损耗分摊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广大业户的监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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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4-15 16:37
我一个人住,每月用不了1方水,但收水费的每月不但给我加1方损耗,另外还要再受2元管理费,真是坑爹啊
匿名  发表于 2014-4-16 07:44
抄表到户就没那么多问题了
匿名  发表于 2014-4-17 09:36
东平哪个小区是第一种供水方式
匿名  发表于 2014-4-17 09:39
政府定价供水价格是多少?3.2吗?如果不是三块二,这个可以管吗?
匿名  发表于 2014-4-17 09:42
供水价格高于政府定价,然后再收取高额水损,不是双重收费吗?注意,已经有了一方的损耗了,水价还是这么高。也不属于物价局管吗?
匿名  发表于 2014-4-18 16:19
既然家家都有水表,为什么任由某些人按第二种方式收费?省了谁的事,费了谁的钱???
匿名  发表于 2014-4-21 09:11
前期物业合同是双方约定;合同应该明确服务项目和等级;你上网搜索山东物业条例学习一下;房管局物业科是其主管部门,但是主要是收取提成,因为物业问题很多,其不作为;凡是收费都需要有依据,没有的要具体详细公示大家认同;供电供水如果委托收费,你请物业出示委托书,没有不能说明问题,有按照物业条例应该是委托方支出增加费用,不是业主拿,如果抄表到小区,那么请物业拿出与供电供水的合同;法律规定物业应该有执业资格执照,开发商委托也是;应该是小区业主选择物业,物业管理是小区业主的管家,但是乱了;如果你真想解决问题,那么只能一向房管局、物价局举报、二向大媒体投诉、最后只能联合闹也就是上访了。
匿名  发表于 2014-4-22 11:26
劳动服务公司家属院水费更高,每立方3.40元,每月每户每块表加1方损耗,如果一家有两块表,要加2方损耗.请物价局查处。
匿名  发表于 2014-4-22 14:41
我有点乱,到底谁该管。
匿名  发表于 2014-4-22 17:01
这也叫回答
匿名  发表于 2014-4-22 19:03
忽悠吧
匿名  发表于 2014-4-23 14:30
这也太能忽悠了,国家对于水电的价格控制不就成了摆设了吗
匿名  发表于 2014-4-23 14:32
价格高于政府指导价,就不应该加损耗,加了损耗就不应该私自调高价格。相关部门就应该顶住压力,替老百姓做主!
匿名  发表于 2014-4-23 15:37
价格高于政府指导价,就不应该加损耗,加了损耗就不应该私自调高价格。相关部门就应该顶住压力,替老百姓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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