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感谢你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对于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康复工作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2.根据《东平县残疾人优惠扶持实施办法》规定,对符合义务教育条件的残疾学生免除杂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并对生活费给予补助;符合借读条件的残疾学生免收借读费,与所在城市残疾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残疾考生和在校残疾学生可以免试体育。
3.我县根据上级残联安排,开展多项残疾儿童救助项目: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救助项目;肢残儿童免费矫治手术项目;肢残儿童假肢免费安装项目。
如有其它问题,请咨询县残联,电话:0538-282719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