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2010年中小学校假期休息日 安排有关事宜的通知 鲁教基函(2010)1号 各市教育局: 为规范全省中小学办学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中小学师生的合法休息权,促进中小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假期安排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今年中小学教育工作实际,现将中小学校假期休息日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2号)规定,不得随意增减寒暑假期时间。鉴于2009至2010学年春季学期时间较短,不足20周,无法完成国家课程方案和省定课程计划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经研究,决定延长该学期一周教学时间,即义务教育阶段2010年暑假时间为7周,具体放假时间由各市统一规定并报我厅备案;普通高中暑假时间为6周,全省统一暑假时间为7月18日至9月1日。 二、法定公共节假日安排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我厅将根据教育工作实际另行通知。 三、正确理解和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切实保证学生双休日的自主支配权、晚自习的自主学习权、师生的合法休息权。严禁双休日统一或变相统一组织自习,严禁晚自习划分到学科或教师名下,严禁在双休日和晚自习超量布置作业,严禁利用双休日和晚自习组织检测和考试,严禁组织教师在双休日和晚上坐班或以“自愿”、“集中备课”、“培训”等名义变相要求教师坐班,严禁值班教师借机要求学生进行本学科自习和对学生进行辅导。 四、认真落实关于中学生军训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学生军训工作。各普通高中要把学生军训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利用高一年级的社会实践时间安排军训。初中学校是否组织军训,要根据自身实际,并充分考虑学生的身体承受能力。初中学校组织军训不得占用假期时间。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中小学校规范假期工作,确保所有中小学校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假期休息日的规定。中小学校要切实保障广大师生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的休息权,努力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科学指导学生的假期生活,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为学生的自主探究和实践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 二○一○年一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