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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第一、教师绩效工资由学校来分配圈定犯了大前提错误。教师绩效工资由学校来分配圈定是把学校纳入是非之地,把教师沦为金钱之争,制造矛盾,颠覆学校的教育功能。 事实上,学校根本就没有能力也不具备条件解决教师绩效工资,会把学校引入乱象。
第二、教师绩效工资实施的大前提。这里存在一个实实在在的问题,教师绩效工资中的30%是从教师个体拿出,再经过"权利分配",公平公正包括效率会遭受到挑战.过去没有教师绩效工资时,教师有意见,现在有了教师绩效工资,似乎学校的意见更尖锐;如果过去是学校之外的矛盾,现在则是学校内部的矛盾,学校似处在不和谐不稳定之中了,故实实在在的乱象在所难免。 为了绩效工资争来吵去,是把教育置于何境地?教育教师的尊严何在?!
第三、班主任津贴。班主任工作是每一个从教人员的必须,它属另一份工作同样成立,所以对其津贴显然只是一种补贴,不是一种“物有所值”的支付对价。同时其资金的来源不应该是教师绩效工资,而是另一笔资金,即使来源不是“另一笔”资金,从学校办公费来开支亦属正常与应该,最起码不应该从教师应有工资中支付.
第四、行政津贴。当下学校等同一个“衙门”。发放行政津贴应在满工作量的前提下。
第五、教师的工资晋升还是按一定的标准逐步提高,由政府财政统一发放,学校不应成为利益之争的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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