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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所村支部村委干部有权卖集体机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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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7-30 23:02 |阅读模式
李所的机井是全体李所村民卖牛卖马集资修建,是李所村集体资产,更是不可动资产,各家各户浇地都要用,涉及到各家各户切身利益,却被李所村党支部村委会全部卖掉,变成私人财产,村民浇地费用有每度电0.75元涨到1.5元,涨幅50%,有的村民浇地一遍达到100多元,严重加重村民负担,四外村最贵的机井浇地才1.2元,村集体的决定权属于村民代表大会,村委会是执行机构,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个别村干部擅自拍卖集体机井,打着加强管理的旗号损害村民利益,加重村民负担,请问梯门镇政府这合法吗?。
发表于 2014-7-31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典型乱收费  有收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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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5-3-30 22:34
李所村9组今年浇地100多元
发表于 2017-6-2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靳德友你就胡说八道吧,你和富春媳妇狼狈为奸,人事不干,就会告状,你把人家郭庆银告下来,人家都有剥你里心,你看看你现在家不趁人不值,看来仑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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