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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户籍改革绝不能跟房价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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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8-12 17:05 |阅读模式
日,中国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同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据2014年7月30日《新京报》报道,在清华大学图书馆的学位论文阅览室,可以查询到一篇十三年前的博士论文——《中国农村市场化研究》。论文的作者是时任福建省省长习近平。对于要不要取消户籍限制,当时学界和理论界存在争议,他在论文中坚持认为,取消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政府应理智而勇敢地面对这一现实。十三年间,习近平从福建调到浙江、上海,再到中央任职。在不同的位置上,他曾多次表示要推动户籍改革。

  真是“无巧不成书”。1994年,时任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的李克强,以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生的身份,在其提交的博士论文《论我国经济的三元结构》中,建议因势利导使农村人口自然地向小城镇集中,逐步发展成中小城市,并使进入农村工业部门的农村人口继续向现存城市转移。要促成这一状况的发展,必须逐步打破城乡分割的社会体制,使户籍政策随之松动。

  结合中国国情和一般逻辑,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中国能在当下彻底打破原有户籍制度的樊笼,跟“习李格局”之发力密不可分,甚至可以说,作为中国最高领导人的习近平和李克强,为中国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作出的贡献是最大的。

  家喻户晓,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第九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

  然实际上,早在1952年7月,政务院全国就业会议通过的《关于就业问题的决定》,就要求农村剩余劳动力应稳定在农村生产上,不要盲目流入城市。1953年4月17日,政务院又发布《关于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规定未经劳动部门许可和介绍,不得在农村招收工人,明令禁止农民进城就业。1954年3月,内务部和劳动部又发出《关于继续贯彻〈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重申限制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禁令。1955年4月12日,中共中央在《关于第二次全国省、市计划会议总结报告》中批示,“一切部门的劳动调配必须纳入计划,增加人员必须通过劳动部门统一调配,不准随便招收人员,更不准从乡村中招收人员。” 1955年11月7日,国务院颁发《关于城乡划分标准的规定》,确定“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作为人口统计指标。中国的户籍人口由此分离。“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成为中国公民最具“根本”识别意义的身份标志。而且,在1956年、1957年,国家又连续颁发了4个限制和控制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文件。1958年1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标志,中国政府开始对人口自由流动实行严格限制和政府管制。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

  直言不讳地讲,新中国建立伊始就开始推行的户籍制度,事实上逐步剥夺了数亿农民之“迁徙的自由”。
匿名  发表于 2014-8-12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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