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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东平县纠风办半年未处理省政府转送的《村干部强制收取5000元宅基地有偿使用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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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8-31 20:26 |阅读模式
       2014年3月12日东平县梯门镇李所村村民,向山东省省长信箱投诉李所村村干部,2011年强制收取宅基地每户5000元,3000元,2000元不等的有偿使用费。
        2014年3月13日省长信箱工作人员发表声明“来信已转送东平县人民政府处理”,受理编号00373105。
     2014年2月22日,6月22日李所村村民曾经两次向山东省物价局投诉,受理编号7859,10463。
     山东省物价局7月23日经调查发表声明,此案东平县纠风办已受理,群众从2月22日,3月12日到7月23日,再到今天8月31日,6个多月过去了东平县纠风办竟然没有任何调查处理结果,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铁证如山,不容置疑。近日电视台也进行了专题采访,涉及群众提供了相关乱收费收据,不日即将曝光
          2010年7月1日东平县纠风办在东平论坛声明为加大纠风治乱力度,及时解决群众和商企户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2009年初,东平县委、县政府设立了东平县“正风110”行风热线,热线办公室设在县纠风办,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检查调度、考核评估全县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及时受理投诉,现场查办有关违纪违规案件,督促解决部门、乡镇效能低下等问题。“正风110”设热线投诉电话两部:2856110和2859110。“正风110” 热线秉承“有报必接、有案必立、有查必果”的原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在第一时间受理投诉、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使“正风110”热线真正成为企业群众心表达诉求的热线、排忧解难的快车。
     纠风治乱是东平县纠风办的职责,秉承“有报必接、有案必立、有查必果的原则,令人费解的是李所村村民2011年,2012年都曾经向东平县纠风办,减负办投诉过,一直未处理,李所村村民2014年2月22日开始向省物价局,省长信箱投诉,也都以转送东平县纠风办处理,东平县纠风办也承认已受理,但是6个月过去了,三年过去了,东平县纠风办对此案依然没有任何处理调查结果,更可气的是东平县纠风办办公电话2859110,2856110,从5月份开始正常上班时间一直无人接听,这是有记录的。从李所群众投诉来看,东平县纠风办在李所群众投诉的案件中有包庇,袒护之嫌疑,纠风办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工作能力令人生疑,失职渎职行为显而易见。
匿名  发表于 2014-8-31 21:26
东平县梯门镇李所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省长信箱信件处理详细结果
原信件内容
姓  名       
性  别        男
身份证号       
职  业       
学  历       
电子邮件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泰安市东平县梯门镇李所村
邮政编码        271504
信件标题        村委会强制收房基地有偿使用费5000元,不肯退还
信件内容        支部村委会强制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

我是东平县梯门镇李所村村民***。
2011年6月我在老家翻盖危房,梯门镇李所村支部村委会却强制我家交宅基地“有偿使用费”5000元,不交不让翻盖房子,不让开工,不交村干部破口大骂。为了顺利建房,我只好委曲求全,交了宅基地有偿使用费5000元,村干部并开了收款证明,同样其他村民魏**,王**,王**,,解**武**齐**等几十户村民也交了3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李所支部村委会以“村民自愿捐助办公费”的名义在镇财政双代管入了账。
根据1993年7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被取消,因此我国现行的宅基地使用权实行的是无偿使用制度。
另外依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农业部《关于公布农民建房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4]15号),农民建房只需交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证书工本费,和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并特别规定凡在规定以外的农民建房收费均属于乱收费。
对农民建房国家三令五申,明文禁止乱收费,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并对农村宅基地建房乱收费进行了曝光。
东平县梯门镇李所村支部村委会欺负老百姓消息闭塞,不懂法律法规,强制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增加村民负担,无执法证,无收费证,又不开具正规发票,实为不法分子。
村民对李所村支部村委会利用职权,巧立名目,强制收取宅基地使用费的行为多次向东平县纠风办,减负办反映,由于镇政府袒护,包庇,至今没做任何处理。
望省长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511号精神,并依照《山东省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实施意见》依法调查处理东平县梯门镇李所村支部村委会强制违法收取村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的行为,督促东平县梯门镇李所村支部村委会立即退还所收的所有宅基地有偿使用费。
相关附件        无
发信时间        2014-03-12

受理状态
正在处理

受理结果
受理编号        00373105
性质分类        求决
内容分类        农村农业
办理意见        您好,欢迎致信省长信箱。
您的来信已转送东平县人民政府处理。
办理时间        2014-03-13
匿名  发表于 2014-8-31 21:57
山东省物价局发表于 2014-07-28
   李所村民

     您好:
     收到您的反映东平县梯门镇村委强制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问题后,我局立即转交泰安市物价局办理,泰安市物价局立即安排东平县物价局进行调查处理。
     经东平县物价局进一步调查核实,您已就该问题先后分别向市县减负办、县纠风办以不同的方式进行了投诉,市县减负办、东平县纠风办已受理。
     

                                                      山东省物价局
                                                     2014年7月23日


匿名  发表于 2014-8-31 22:18
纠风办/
发表于 2014-9-1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我估计你很难了  你们村出了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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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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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9-10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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