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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新生儿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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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9-11 23:03 |阅读模式
今年2月
,山东省公安部门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新生儿一律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不允许设定其他前置条件。这意味着,先缴纳社会抚养费,才能办理超生儿落户的"土政策",在山东成为历史,这一改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如今,三个多月过去了,这项新规实施效果如何?日前,本报记者前往山东调查。

  山东公安厅:绝不允许造成"黑人、黑户"

  从居委会工作人员那儿听说了新政策之后,山东淄博淄川区的王女士心里踏实了不少。今年8月,小儿子就要上小学了,此前,因为还在筹集社会抚养费,王女士一直担心小儿子没户口影响了上学。

  社区工作人员所说的新政策,即山东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一通知明确规定,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派出所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及时做好出生人口户口登记。《出生医学证明》是办理出生人口户口登记的法定证件,无需村(居)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落户介绍信。

  《通知》中尤其值得关注的规定是:依法申报出生登记是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利,特别是对未婚生育、计划外生育、超计划生育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绝不允许随意设立任何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绝不允许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甚至拒绝受理,绝不允许造成"黑人、黑户"。

发表于 2014-9-12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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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9-12 09:52
东平县落实了吗
发表于 2014-9-12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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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9-12 15:38
土政策,谁管啊
匿名  发表于 2014-9-12 19:18
强烈建议东平执行中央和省里政策!!!如若还按土政策,我们将上访中纪委~!!!媒体曝光~!!!
匿名  发表于 2014-9-12 20:41
他没才不会知行那
匿名  发表于 2014-9-12 20:48
东平的领倒,和官元知,只到贪物,他们才不会,执行中央,和省里的证策。他们真的执行了证策,去那里,在老外块啊,
发表于 2014-9-12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的领导做不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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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2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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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2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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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9-13 14:23
大串联~!告倒东平计生办
匿名  发表于 2014-9-15 11:08
不关心,只对违法生育和超生户有利
匿名  发表于 2014-9-16 19:10
东平商老庄落实了。我合法二胎。去了直接上户口。
匿名  发表于 2014-9-17 08:30
匿名  发表于 2014-9-17 19:20
这个事有钱拿所以官老爷们会越往后越好,但是有个更严重的问题,如果没户口的人去犯罪,将无线索可查,如果做恐怖分子更是灾难,无户口,无档案,犯罪后或去恐怖袭击,将无从查起,没有身份证号,没有指纹存档,没有图像,你查个狗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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