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所村村民魏尙银68岁,身患脑血栓,脑梗死,说话不清,妻子付从云65岁,15年前患有类风湿性关节炎,行路不便,二位老人均不能劳动,无任何收入,儿子10年前车祸丧生,女儿远嫁济南,收入甚微。
二位老人2011年开始向村委会申请低保,由于李所村两委干部,心术不正,道德败坏,品质恶劣,挑拨二位老人邻里关系,被二位老人识破,村主任发现二老不上其当,恼羞成怒,对二位老人百般刁难,对其申请的低保不予理睬,公报私仇,滥用权力。
东平县民政局赴李所村调查了解,通过与李所村干部、群众座谈交流,到信访人家中调查走访、查看实物现场等方式对所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调查。最后认定信访人反映家庭情况基本属实。
2014年9月3日山东省民政厅根据调查情况建议,魏尙银夫妇在李所村长期居住,应向其梯门镇民政办递交申请书,并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第十二条规定,如实提交其女儿收入及赡养费支付情况,由梯门镇民政办受理其低保申请,东平县按规定程序做好调查、评议公示、审批报批工作。2014年8月21日东平县民政局责成梯门镇民政办依法依规受理我们低保申请,按规定程序做好调查、评议公示、审核无误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8月24日我夫妻二人再一次向梯门镇民政办递交了申请书,并依据民政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山东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07]74号)以及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规定如实提交了我女儿家的,财产状况,劳动收入,等各种证明材料,当时梯门镇民政办工作人员,也认为我提交的证明合理合法,但9月14日李所村村两委却以给我办理低保,必须召开党员大会和群众大会讨论太麻烦而拒绝办理,村主任更是明目张胆的告诉我的弟弟魏尚虎,因为我上访反映低保问题,越反映越不给办,他已把给我办理低保的名额给了共产党员孟祥贵,9月24日梯门镇民政办侯庆新主任又以村两委换届工作太忙为名,我的低保申请3个月后村两委换完届再说,再次拒绝办理。10月10日梯门镇信访办3工作人员再次拦截我继续向县长接待日如实反映情况。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下发的《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农村低保工作人员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不及时办理申报,审核,审批手续,滥用职权,应予以严惩,,符合条件的居民有权直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低保申请,乡镇政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三年以来,梯门镇民政办和李所村两委以给魏尙银办理低保会被群众举报,必须召开党员大会和群众大会,,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太忙等无关理由拒绝办理,均违反《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望有同情心的网友给与讨伐帮助,望省民政厅调查处理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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