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落马”中小学校长敛财伎俩:采购大收回扣
2014年12月19日07:11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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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揭秘“落马”中小学校长敛财伎俩:采购大收回扣
调查原因:广东省深圳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原校长吕静锋因涉嫌受贿,近日被提起公诉。
调查发现:学校大都实行校长负责制,一些名师“教而优则仕”,作为校长同时兼任学校的党支部书记,是名副其实的“一把手”,加上各项权力统揽在手中,任期又较长,于是就成了学校里说一不二的权威。校长手中的权力和资源一旦没有监管和把控好,在校园这个相对独立的王国里,也就容易导致权欲膨胀、权钱交易。
记者今天从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立案侦查的深圳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原校长吕静锋涉嫌受贿一案,近日被移送审查起诉。
作为深圳的知名校长,且拥有着博士头衔的吕静锋,从教近三十年期间,曾荣获“全国教育改革创新杰出校长”等多项荣誉。2014年7月1日,深圳市检察院对吕静锋立案侦查;7月17日,吕静锋被逮捕。
吕静锋的落马一度让很多人感到震惊。记者获悉,从目前情况看,吕静锋在电教系统采购、教师入编等领域或环节,涉嫌收受好处费高达数百万元。吕静锋案,成了深圳市近年来中小学校长“落马”的典型案例之一。
深圳多名中小学校长“落马”
记者获悉,从深圳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情况看,从2013年7月起,在一年多时间里,深圳市已有7名中小学校长先后“落马”:
2013年7月,龙岗区平安里学校(九年一贯制公立学校)原校长、党支部书记王某,因涉嫌单位受贿罪被龙岗区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2014年11月,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
2013年10月,龙岗区南湾学校原校长、党总支书记李化春,因涉嫌受贿罪被龙岗区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2014年4月,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化春有期徒刑10年;
2014年3月,宝安区松岗第二小学原校长、党支部书记黄某,因涉嫌受贿罪被宝安区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2014年10月,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两年3个月,缓刑3年;
2014年7月,深圳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职业高中)原校长、党总支书记吕某,因涉嫌受贿罪被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2014年7月,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职业高中)原校长、党总支书记裘某,因涉嫌受贿罪被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正在审查起诉之中。
2014年9月,龙岗区实验学校(九年一贯制公立学校)原校长、党支部书记果某,因涉嫌受贿罪、贪污罪被龙岗区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正在审查起诉之中。
2014年10月,福田区华富小学原校长、党支部书记芮某,因涉嫌受贿罪被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除了以上这些中小学的“一把手”,同期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中小学其他人员还有:龙岗区龙城初级中学原副校长廖某(案发时为龙岗区教育局信息中心主任)、莲花中学原教务员黄某、第二职业技术学校原办公室副主任张某、福田区华富小学原总务处主任王某等人。
若仅统计中小学“一把手”,再往前统计,近年来被深圳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中小学校长还有罗湖某学校原校长邓某、龙岗某中学原校长练某、龙岗某学校原校长李某、南山某学校原校长杜某、龙岗某小学原校长周某等人。
中小学校长手中有哪些权力
深圳市一线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从近年来深圳市检察机关查处的中小学校长案件来看,在案件来源方面,既有纪检部门的线索移送,也有检察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后的摸查成案。“从调查的情况看,校长们手中的权力范围很广,稍加动用便兑换成物质利益”。
这些被查处中小学校长的权力范围涉及哪些方面?
“一是电教系统采购。多名中小学校长就是在智能化基础建设、教学设备采购、网络工程改造等领域收受回扣,甚至让招投标流于形式。”办案检察官说。
据介绍,南湾学校在采购相关教学设备时,某公司老板找到南湾学校原校长李化春。李化春即安排该老板和学校一起制作设计方案和招标书,由于该老板在这一过程中掌握了相关项目的参数、规格等核心信息,因此“顺利中标”。2012年10月的一天,李化春“提醒”这名老板说:“我要去美国,手头较紧。”这名老板一听就明白了,第二天就赶到李化春的办公室奉上5万元人民币。经查,李化春收受这名老板的好处费共21万元人民币。
“中小学校长手中可运用的权力还有招生。”办案检察官说,如龙岗区实验学校原校长果某,涉嫌帮助多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入读实验学校,同时收受了数十万元的财物。罗湖某学校原校长邓某,违规办理了13名学生入读该学校的手续,并收取了社会中介的好处费。而龙岗某学校原校长李某,则更直接,在招生过程中直接收取学生家长的贿赂而帮忙搞定学位。
据介绍,由于中小学校长在学位安排上拥有决定权,有时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都要请这些校长帮忙并送上好处费。2011年,南山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吴某打电话给南山某学校校长杜某,请求帮忙解决其亲戚在该学校初中一年级的学位问题,杜某予以应允,并坦然收下了吴某送来的好处费人民币1万元。
中小学校长手中的权力,还包括看似不起眼的食材配送。据办案检察官介绍,龙岗区平安里学校原校长王某,在私设“小金库”后,与送菜公司相关人员商议,以虚构购菜数量的方法,将学校伙食费专用账户内的钱通过送菜公司套取出来,以现金形式交给学校纳入“小金库”,王某本人也收受了该送菜公司先后送来的好处费3.5万元。
“工程基建虽已大都剥离出校长的权力范围,但从案件来看,有的校长作为工程筹建负责人之一、有的则因‘项目的工程款结算需要我签字划账’等原因,仍然在工程基建环节具有一定话语权。”办案检察官说,如龙岗某学校原校长李某,利用20万元以下校园工程可由学校内部简易招标的权限,帮人承揽了体育馆场地、足球场地、办公室改造等多项工程,并收受好处。
“公款报销也是一些中小学校长可以利用的权力。”办案检察官举例说,如龙岗区某小学原校长周某,通过暑假组织教师出外旅游的机会,以报销的名义,通过报大旅游人数的方式骗取公款11万余元,这笔款项被周某个人据为己有。龙岗实验学校原校长果某,也涉嫌多次将私人的一些费用指使他人纳入公款报销等。“另外,目前还发现一些中小学校长在决定公务车定点维修、教师入编等环节利用职权收受好处费”。
如何给中小学校长权力“减负”
记者采访发现,在“落马”的中小学校长中,不乏名师、“优秀校长”,甚至有些人还顶着一些国家级的荣誉。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些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校长们涉贪“落马”呢?
深圳市一位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与密集的人口相比,深圳的教育资源相对短缺,特别是学位。近些年一直是中小学教育的扩张期,一方面,学校在教学设备、网络改造、功能房建设等方面有资金投入,甚至是大规模的扩建;另一方面还创办了一些新学校如平安里学校、南湾学校等。这样,在招生、扩建、行政管理等环节,校长手中自然就集中了不少的资源与权力。”
“学校大都实行校长负责制,一些名师‘教而优则仕’,作为校长同时兼任学校的党支部书记,是名副其实的‘一把手’,加上各项权力统揽在手中,任期又较长,于是就成了学校里说一不二的权威,甚至带有‘家长’作风。有的校长更是作为学校的创建者或首任校长,一直任职到‘出事’,时间一长,其手中的权力和资源一旦没有监管和把控好,在这个相对独立的王国里,也就容易导致权欲膨胀、权钱交易。”
这名检察官还谈到:“对于社会公众而言,可能更关心的是中小学的学位问题,但由于学位问题较分散且很隐蔽,更多的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事成之后家长还会心存感激与庆幸,作为‘受益者’不愿意站出来,甚至有一些职业‘掮客’在其中游走,客观上存在发现难与查处难。”
“该给中小学校长的权力‘减减负’,现在中小学校长们权力范围太广,承办的部分工作如工程、采购、物业管理、公车维修、学校饭堂的肉菜配送等,可以由主管部门剥离,而将校长们的工作重心移到教学及管理上来。给校长们权力‘减减负’,既利于净化学校的工作氛围,也是对校长们的一种保护。毕竟,权力永远都是把双刃剑。”办案检察官说,“防止校长的权欲膨胀,需要权力‘减负’,也需要监督制约。内部的制约,外部的监督,二者应同步进行且必不可少。”
办案检察官对此建议,学校应规范管理机制,不能在封闭的小圈子里由一个人说了算,要通过分权与制衡、校长和教师的轮岗与交流机制等,防止校长“家长”制的形成。在规范学校管理的同时,外部的监督更要能同步跟上,并强化监督的力度、拓宽监督的途径,形成一个责任明晰、监督到位的良性运行体系。(本报记者游春亮 本报通讯员汪林丰)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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