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教学能手评选评分细则 一、近三年(06年、07年、08年),主要成绩表现(100分) 1、荣誉称号(15分) 由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与教学密切相关的荣誉,如“师德标兵”、“优秀教师”等,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级(市局)、县局分别计10分、8分、6分、4分、2分,由教学教研专业机构组织评选的折半计分,同年度同类别荣誉不累积计分,取最高分。 2、教学成绩(30分) 根据教师三年任教班级成绩,由学校制定具体评定细则评定。 3、基本功(15分) 参加赛课,专业知识(基本功)比赛,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分、8分、6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分、4分、3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说课比赛,折半计分。 4、教研成果(20分) 已结题的省、市级课题负责人(参与人员折半记分),分别计10分、6分,已立项但未结题的折半计分,子课题折半计分。 在本专业正式期刊发表论文,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计10分、8分、6分、4分,在正式报刊上发表论文分别计5分、3分、2分、1分。 参加省级论文、教案、教学设计、课件评选获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分、4分、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分、2分、1分,县级2分、1分、0.5分。 5、竞赛辅导(20分) 辅导学生参加由教学、教研专门机构组织的且统一时间、统一地点限定时间完成的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分、8分、6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分、5分、4分;市级一、二、三等奖4分、3分、2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未统一时间、地点的比赛折半记分。同一次(届)同一项比赛不累积计分,取获奖学生中最高级别计分。 二、三项比赛成绩表现(100分) 1、教学设计(25分) 由学科评委会评定。 2、赛课(50分) 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评委超过10人去掉两个最高分,两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办法。 3、评课(25分) (1)互评(15分) 所以参赛教师均参加评课,评课得分等于15分减去赛课者得分与评课者评定分的差的绝对值。 (2)评委评审(10分) 评委根据参赛教师对授课者的书面评价、建议评定。 三、说明 第二阶段按荣誉称号15分、基本功15分、教研成果20分、竞赛辅导20分、教学设计30分、赛课70分、评课30分(互评20分、评委评审10分)标准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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