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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2010年教学能手评选业绩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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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11-26 08:47 |阅读模式
                                                          青州市2010年教学能手评选业绩评分标准                       

                                                                            
                     

                    
             
        
        
                  

初中、小学

1.荣誉称号:(本项满分5分)

获得青州市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称号:省级:5分,潍坊市级:3分,青州市级:2分。

本项取最高者计分,不累加计分。

2.课堂教学:(本项满分12分)

优质课:省级8分、潍坊市级6分、青州市4分。

公开课:省级7分、潍坊市级5分、青州市级3分。

基本功比赛:省级6分、潍坊市级4分、青州市级2分。

教坛新秀:青州市4分。

各项证书仅限于各级教研室、教科所组织的。

优质课、教坛新秀、基本功比赛分别取最高者计分,不累加计分。公开课累加计分。

3.教育科研:(本项满分10分)

近五年(2005年1月1日)来,承担不同级别教育部门认可,并在市教研室备案的课题,并已经结题(提供结题报告、证书)的方能计分。

承担省级以上课题、有正式鉴定书的主持人6分,参与研究5分;

承担省级课题有正式鉴定书的主持人5分,参与研究4分;

承担潍坊市级课题、有正式鉴定书的主持人4分,参与研究3分;

承担青州市级课题、有正式鉴定书的主持人3分,参与研究2分;

潍坊市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7、6分,青州市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5、4分;

潍坊市创新燎原奖一、二、三等奖计6、5、4分,青州市创新燎原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分;

潍坊市精品、优秀校本课程一、二、三等奖计5、4、3分,青州市优秀校本课程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

本项取最高者为基础计分,余者每项按该项应得分的二分之一累加计分。

成果多人合作的,第一作者得该项得分的50%,第二作者得该项得分的30%,第三及以后位次的作者得该项得分的20%。

4.论文、著作:(本项满分10分)

近五年(2005年1月1日)来,在正式教育类杂志发表的与任教学科相关的教育教学论文,由正式出版社出版的与任教学科相关的教育教学著作、教材、教辅读物,在各级教科研部门组织的论文、教学设计、导学案、金点子案例等评选中获奖可以计分。

在有正式刊号的教育教学报刊(以在新闻出版署查询结果为准)上发表的教育教学文章,1篇得5分。

在各级教科研部门组织的论文、教学设计、导学案、金点子案例等评选中获奖:省及以上、潍坊、青州1篇一等奖分别得论文4、3、2分,二、三等奖分别递减0.5分。

出版专著、论著得6分,合著主编、副主编、编委、参编分别得6、5、4、3分,在正式出版的著作中登载文章的,计1分。

本项取最高者为基础计分,余者每项按该项应得分的二分之一累加计分。

发表、获奖论文多人合作的,第一作者得该项得分的50%,第二作者得该项得分的30%,第三及以后位次的作者得该项得分的20%。

5.竞赛辅导:(本项满分3分)

近五年(2005年1月1日)来,指导学生在各级教研部门统一组织参加的各类竞赛中获奖或在正式教育类刊物发表学生作品,教师获得优秀指导奖或刊物中标明指导教师的,国家级3分,省级2分,潍坊市级1.5分,青州市级1分。

本项取最高者为基础计分,余者每项按该项应得分的二分之一累加计分。

各项目得分不超过该项目最高分。


成   教

1、参加业务培训(2005年1月1日以来)

对口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国家级10分/次,省级8分/次,地级5分/次,县级2分/次。

参加教学研究

2、参加教学研究(2005年1月1日以来)

对口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教材研讨、学术交流等教研活动,国家级12分/次,省级10分/次,地级8分/次,县级5分/次。

3、论文发表交流、与获奖、教案(2005年1月1日以来)

在正式报刊上发表、交流、获奖的论文,国家级15分/篇,省级12分/篇,地级10分/篇,县级8分/篇,其余(如在增刊、论文集等上发表文章和获奖论文)计分减半;二、三等奖依次递减1分。同篇论文只计最高分,不累积记分。电子教案计分同发表论文,一般教案同获奖论文。第二作者减半计分。

4、编写教材(2005年1月1日以来)

任主编18分/本,副主编15分/本,编委12分/本。

5、优质课、课件、技能大赛

一等奖奖,国家级20分/课,省级15分/课,地级12分/课,县级10分/课;二、三等奖依次递减2分。同一节课多次获奖,只取最高者计分。技能大赛获奖按优质课的2倍计分

6、公开、示范课

举行公开课、示范课,国家级25分/节,省级16分/节,地级13分/节,县级11分/节,二、三等奖依次递减2分。同一节课者只取最高分计。

7、教科研课题(2005年1月1日以来)

承担上级业务部门确认的教科研课题,有立项书,并取得一定成果(含阶段性成果),课题负责人国家级30分/项,省级25分/项,地级20分/项,县级15分/项;其余人员按名次依次递减1分。

8、第二课堂(2005年1月1日以来)

积极组织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科学、充实,时间安排得当,活动次数多,在上级举办的活动中获奖。集体或指导奖:一等奖国家级20分/次,省级15分/次,地级10分/次,县级5分/次;个人奖:国家级12分/人次,省级7分/人次,地级5分/人次,县级3分/人次。二、三等奖依次递减2分。活动内容相同者以最高奖计分。

9、荣誉称号

国家级20分,省级15分,地级12分,县级10分。

折算分=得分/最高分*40。


幼儿教育

总分40分

1、优质课、公开课,满分10分:

参评教师应具有县级以上(包括县级)的优质课或公开课。

市级优质课8分,县级优质课6分,教师技能比赛省、市、县级分别为8分、6分、4分(仅限于各级教研室、托幼办组织的)。

具有两个以上级别的取最高者计分。县级以上观摩课、公开课,每增加1次加0.2分。优质课不累计加分。

2、教育科研,满分12分:

参与各级(教育科学规划办、教科所、教育学会)正式立项的课题并已经结题的方能计分。

参与省级以上课题、有正式鉴定书的12分;

参与省级以上学会课题、有正式鉴定书的10分;

参与省级以上子课题、有正式鉴定书的8分;

参与市级课题、有正式鉴定书的6分;

无正式鉴定书但有成果鉴定证明的6分以下酌情给分。省、市、县教学成果奖分别计10分、8分、6分。

本项不累计加分。

3、论文、著作,满分10分:

主要视论文著作的价值和载体的影响力判分。

全国核心期刊、中国教育报等发表的有价值的1篇得10分。第二作者计5分,第三作者计2分,下同。

其他正式报刊发表、省级及以上教研室评奖1篇得6分,每增加一篇加1分;

省教科所、省级以上教育学会及其专业委员会评选获奖、市教研室评选获奖、潍坊《课改通讯》发表论文1篇得4分,每增加1篇加0.5分。

正式读物发表1篇4分,每增加一篇加0.5分。

出版专著、论著得10分,担任主编、副主编得6分,参与编写、登载文章等,视出版物价值、所承担的任务、文章质量等,酌情给1---4分。

本项取最高者为基础计分,余者只算“增加”计分。

4、荣誉称号,满分3分:

获得县级(含)以上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称号3分;

本项取最高者计分,不累计加分。

除优质课、公开课、荣誉称号外,余者均为近5年以来的成果方能计分。


电  教

一、综合荣誉:10分

国家10分,省8分,市6分,县4分。

说明:各种荣誉称号以最高奖记分,单项荣誉称号降低一个层次记分;不重复记分。

二、电教成果25+5)30分(2005年1月1日以来)

1、包括所有电教成果:25分。

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县级2分同一件作品以最高奖记分,非电教业务成果不记分,最多不超过25分。

说明1)全国、省与电教有关组织(包括全国教育技术协会,全国、省中小学信息技术专业委员会)的评选和中央、省教科所发的证书中涉及电教内容的记分(看证书题目),无电教内容不记分。

   (2)在正式刊物(不包括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涉及电教内容的记分(看题目或内容),无电教内容不记分。

2.课题研究:5分

参加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得5分,非电教部门的课题不记分。

说明:以中期评估和结题证书为准,包括查看申报表或结题材料等,无证书和提报材料的不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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