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指标化。靠数量控制,无疑会产生权衡取舍,给权力在设计上先天预留好恶取舍的倾斜空间,进而导致权力寻租,甚至出现恶意竞争,使职级并行成为数量有限的“新天花板”,无非是一种新与旧的转换和翻版。所以,要避免新生腐败,必须在制度设计上实现去指标化。即只要资格、资历等硬件达到制度设定的条件要求,如参加工作年限、从事公务员工作年限、经历岗位、现有职级、任职年限以及有无处分等符合制度设计,既可以达到晋升职级的目的,而不需要另行设定“指标”,更不需要去争“指标”。
去权治化。就是在制度设计上不把公务员的职级决策权交给领导,而是要交给制度、条件去决定,营造一种不用领导“研究”,领导说不上话,说了不算的制度氛围,让职务职级并行实现真正意义的权力限制最小化,直至同无。说穿了,就是谁该享受哪个层级的工资待遇一目了然,不用组织开会研究、班子讨论,不用领导表态,完全是一种纯制度设计的自然过滤,是一种条件具备的自然过渡,是一种阳光、公开、透明、流畅、自然、程序的法制化产物,而不在制度上体现权力的意愿,更不能产生一丝半点权力的干扰。实际上,去权治化设计,实际等于依法治国、践行法治的过程,不仅之于职级改革,之于干部提拔等其它深层次制度改革的探索也有积极的意义。
去晋升化。职务职级并行,“晋升”不论在内涵和外延上都有着本质的不同。不能把解决基层低职公务员待遇简单比同干部提拔晋升,所以,在制度设计上,必须合理排除晋升的若干因素,在制度设定上必须完全明显有别于职务晋升的各项要件,以体现收入分配公平补充政治地位、个人价值实现的社会群体性不公平、不现实为主要方向,把政策的激励放在知道并解决,掌握并同情这个角度上,增加政策的普惠性,把激励的作用建立在制度透明、制度公正、制度排忧这个基础上,而不是过多强调和引入“竞争”机制。如若不然,定会走入制度歧途。这个道理其实很简单。
去民意化。显然这是相对应去权治化、去领导化不能缺少的制度保障。不可回避,能够靠制度解决的问题交给制度,而不是领导,就可以未雨绸缪,防止权力变形,而能靠制度解决的问题,同样不需要交给民意票决,前者可能导致腐败,后者则可能流俗导致人情泛滥。从现实的角度佐证,二者的采信度同样会受到质疑。换句话说,领导可能把指标给亲信“腐败”,民意则完全可能人情化倾向“圈子”。因此,既往把各类先进做为某项政策的加分条件,是难以真正具备激励作用的。
去考核化。就是减少不必要繁琐而形式化的考核,加重必要条件的审查,通过严格的要素审查,防止报备材料和个人资历弄虚作假,骗取不相应的职级。而去考核、考察化,目的就是在制度设计和操作过程中淡化乃至消除人为因素和人情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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