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南京师范大学 陈卜瑜
惩罚是一把双刃剑,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应该用其利而避其弊,不应当以其有弊而弃其利。教育不能滥用惩罚,但也不能没有惩罚。教育不能拒绝惩罚,教育应时刻保留惩罚权。
教育中的惩罚,是指对学生某种思想、行为给予否定性的评价,采取一定措施使之改正且内化为受教育者自觉约束力的教育方法,旨在使学生受到警示,控制其不良的思想、行为。它是对学生不良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既可以体现在精神上,也可以体现在行为上。
教育学中一般认为:惩罚是对学生过错行为的一种否定和强制性纠正,是在学生身心完全能够承受的前提下采取的教育措施,是一种常规的教育手段。
合理的惩罚对于青少年的成长具有积极的意义;①有利于个体的社会化;②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品质,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③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责任感、是非观念和正义感;④使学生养成遵守制度的习惯;⑤有助于唤醒学生的自觉意识,使学生更清楚地看到自身的存在价值;⑥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
没有惩罚,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惩罚有法但无定法。只要教师能够正确认识和使用惩罚,教育惩罚就一定能够发挥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