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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教师开始评选了,有知道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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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4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评选第七批山东省特级教师的通知

资讯管理 2010年5月5日 13:45
浏览数:1234 | 评论数:0


鲁教师字〔2010〕9号

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小学教师,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印发)和《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管理办法》(鲁教人字〔1994〕15号印发),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评选第七批山东省特级教师。现就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特级教师评选范围包括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主要面向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教师。

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以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不在教学岗位的人员均不在推荐范围。年龄计算均截止2010年8月31日(下同)。

二、名额分配及要求

(一)本次评选山东省特级教师400名。为了便于综合比较,好中选优,全省按1:1.2的比例分配推荐名额,各市、各单位要严格按分配名额推荐,不得突破。推荐名额原则上根据各市2009年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分配,省属有关单位推荐名额单列。


(二)各市确定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时,在坚持标准和条件的同时,要兼顾学校层次和学科分布上的均衡。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含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师按1:3:3:3的比例分布,各个学科之间相对平衡,避免语文、数学等大学科的推荐人选过于集中。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乡镇及以下)教师比例不少于30%,以后逐步提高。

(三)特级教师评选重点是教学一线教师,各市在组织推荐工作中,教学一线教师所占比例不少于推荐总数的80%。兼任学科教学的校、园长(含副职)可以申报,但要严格控制在推荐数额总量的10%以内,申报时不得占用一线教师推荐名额。确实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校外教育机构(教研室、电教馆以及少年宫)教学、教研人员也可推荐,应控制在推荐总数的10%以内。

(四)为促进骨干教师队伍的年轻化,各市推荐人员45岁以下(含45岁,下同)中青年教师所占比例应不少于推荐总数的60%。男55岁、女50岁以上的教师从严控制。

三、评选条件

(一)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祖国,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在教师中享有较高威望,深受学生爱戴。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在职并聘任为中小学校高级教师职务。45岁以下的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及时把握与本学科相关的现代科学知识的发展动态,积极探索素质教育的规律,精通业务,严谨治学,在本学科教育教学领域里形成特色,并处于领先地位。

(四)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水平高,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并形成一定风格、特色,在本县(市、区)教育界有很高的知名度,其经验在县级及以上层面上推广过。开设过市级及以上公开课或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优质课,获得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或相当称号。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及以上。

(五)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尤其在教材教法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近5年来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过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不含习题集、练习册等教辅资料)或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学术论文(农村教师可适当放宽)。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开拓、大胆创新,有明显效果,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专家鉴定,对提高本地区教育水平具有较高的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六)在实施素质教育、创新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面起示范作用,具有指导中小学骨干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培训教师的能力,在培养年轻教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七)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中教学研究人员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一)(二)(三)(四)(六)条件外,必须有在教学第一线任教5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任教研员后,仍坚持参加中小学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清晰。近5年来,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过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不含习题集、练习册等教辅资料)或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相关领域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对实际工作有较高指导作用和应用价值。


(八)校、园长(含副职)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前6项条件外,应担任一线教师10年以上,在所教学科特别优秀,并为所在市同行公认。担任领导职务后,仍然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在所教学科仍保持较高水平。

(九)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
    1、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及相当荣誉称号获得者。
    2、市级及以上名师。
    3、支援西部教育和城区(含县城)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一年以上,成绩突出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推荐:
    1、师德表现不良者。
    2、廉洁自律发生问题被查处者。
    3、从事有偿补习或向学生推销各种教辅材料谋利者。
    4、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个人经营性活动者。

5、违规办学被查处者。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县(市、区)推荐小组考核。特级教师推荐人选,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的办法产生,单位推荐人选确定后,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特级教师推荐小组,并对学校推荐的评选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和资格审查,民主测评在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在职专任教师范围内进行,参加测评的人数不少于单位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二。民主测评和资格审查通过者,在县(市、区)和所在学校公示。符合条件者,组织填写《山东省特级教师申报表》,并形成详细考察报告,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


(二)市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评选推荐。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并通过说课、教学答辩等形式,集中进行教育教学能力和课堂教学效果的考察、考核;通过审查上报材料,对其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师德水平进行评审,提出考察、推荐意见,投票确定推荐对象,在市级媒体(或教育信息网)和推荐人员所在单位公示5天。符合条件者,形成详细考察报告,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教育厅。


(三)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并下设学科专家组。学科专家组对各地推荐的评选对象进行综合考察后报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确定山东省特级教师人选。经评审通过的人选名单,在省教育厅网站等新闻媒体公示7天,同时反馈给有关市教育局,在当地和教师所在单位进一步征求意见。

(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根据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和征求的反馈意见确定正式人选,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人民政府颁发《特级教师证书》,在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从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下月起,享受国家规定的特级教师津贴。

省、市、县各级评选推荐组织,分别按不少于15、13、7人组建,其中,专家和教师代表人数各不少于三分之一。评审推荐时,同意人数应超过组成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推荐。为保证评选质量,各级推荐组织都应通过差额的方式进行评选推荐,市级评选推荐的差额比例不低于20%,县级评选推荐的差额比例不低于40%。


五、上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特级教师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特级教师申报表》一式3份和电子版。
(二)《推荐评选山东省特级教师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30份和电子版。
(三)能够体现本人教育教学、教研能力和水平的论文、著作和获奖证书各3件(原件)。
(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原件)。
(五)本人申报陈述1份和电子版(3000字以内)。
(六)市、县两级评选推荐组织考核、考察形成的考察报告(1000字以内,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七)近5年年度考核表(原件)。
各市及有关单位上报材料的同时,还需报送特级教师推荐工作报告、《山东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名册》(表样附后)各一式2份。


六、时间安排


各市及有关单位于6月上旬完成推荐工作,省7月进行评审工作,8月进行公示,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请各市教育局及有关单位于6月15日前将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逾期不再受理。


七、组织领导

评选特级教师是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中小学教师地位,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切实加强对我省第七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成立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做好评选推荐。要坚持标准条件和程序,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把关,宁缺毋滥,切实维护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对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取消其评选资格,今后也不得再行申报;对把关不严,报送虚假材料的学校(单位),取消其评选推荐特级教师工作的资格;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 山东省第七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 山东省第七批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3. 山东省特级教师申报表

4. 推荐评选山东省特级教师人员情况一览表

5. 山东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名册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山东省第七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齐

省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郑忠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张兴民
省教育厅副厅长
张志勇
省教育厅副厅长
成 员:
李汝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

理处处长



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处长

陈国前
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

关延平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

于景涛
省监察厅驻省教育厅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

王景华
省教学研究室主任

李培众
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调研员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

管理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孙玲(兼)

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李培众(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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