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电视台发布“食品、药品”等淫秽、低俗类虚假违法广告,欺诈群众的第五次举报 东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东平县电视台长期发布大量商业虚假广告,广告内容及形式违反《药品广告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存在以医患作虚假疗效证明,宣称治愈率及有效率等;其欺诈行为导致群众的生命财产权和健康权受到不法侵害。 现举报人依法第五次向贵局举报,恳请贵局接此举报后依据职责范围,责令被举报主体停止发布相关违法广告,并移交相关单位立案查处。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相关规定,恳请将查处结果书面形式回复举报人。 举报单位:广州市兴华市场调查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唐兴华 电话:18602021315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路203号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举报只是违法广告的一部分、请行政机关进一步监测 东平县电视台发布“食品、药品、用品”等淫秽、低俗类虚假违法广告,欺诈群众的第五次举报的相关情况 2014年12月17日第五次监测 东平1套 17:42—17:43 骨头帮自疗裤(普通用品、宣称治疗功效) 17:09—17:10 乐邦龟蛇酒 国药准字Z43020677(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宣传治疗范围、属禁播涉性低俗广告) 11:00—11:01 甲乙古通那如三味丸 国药准字Z21020386处方药 13:30—13:31 盐藻软胶囊 国食健字G20110392(宣称治疗功效) 东平2套 21:45—21:46 蒙药痛17沉香十七味丸 国药准字Z21021226处方药 22:28—22:29 5A冬虫夏草含片 卫食健字(1999)第0232号(宣称治疗功效) 13:00—13:01 陆陆通人参再造丸 国药准字Z22021739处方药 18:47—18:48 少林寺牌香药风湿止痛膏 国药准字Z20027801处方药 东平3套 22:35—22:36 蒙宝胃药健脾五味丸 国药准字Z15021104(未见广告批文、夸大宣传治疗范围) 22:33—22:34 济仁堂九九癣根除 1、癣根除(普通用品、宣称治疗功效) 2、百癣夏塔热片 国药准字Z20093444(未见广告批文、夸大宣传治疗范围) 13:16—13:17 白族咳喘宁 国药准字Z53021274(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宣传治疗范围) 20:24—20:25 乐邦龟蛇酒 国药准字Z43020677(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宣传治疗范围、属禁播涉性低俗广告) 11:33—11:34 藏克十七味寒水石丸 国药准字Z20063127处方药 东平4套 22:56—22:57 鼻炎片 国药准字Z42021537(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宣传治疗范围) 16:39—16:40 飞扬肠胃炎胶囊 国药准字Z20080523处方药 11:04—11:05 蓇投帮(风湿马钱片) 国药准字Z41020244处方药 18:05—18:06 今古活(舒筋定痛胶囊) 国药准字Z20060281(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宣传治疗范围) 12:03—12:04 白族咳喘宁 国药准字Z53021274(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宣传治疗范围) 11:56—11:57 昕太19块8小药贴(伤湿止痛膏) 国药准字Z21021300(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宣传治疗范围) 14:19—14:20 张药师壮腰补肾丸 国药准字Z20133016(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宣传治疗范围) 上述产品在被举报主体发布大量虚假、违法违规广告,对广大患者及消费者构成严重误导和欺诈,违反了以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处方药:未经批准,擅自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使用绝对化语言、不科学断言作虚假宣传,夸大疗效。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四条规定:处方药可以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不得以赠送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等形式向公众发布处方药广告。第十三条:药品广告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第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标准第四条规定发布药品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九条处罚。 二、非处方药:利用专家、患者形象虚假证明,使用绝对化、夸大及不科学语言作虚假宣传。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三条规定:药品广告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在发布时不得更改广告内容。药品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第二十条: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该药品广告的发布,撤销该品种药品广告批准文号,1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第二十一条:对任意对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省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经发现,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该药品在辖区内的销售,同时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当地相应的媒体发布更正启事。 三、保健食品:利用专家患者形象作虚假宣传,夸大保健功能、宣称医疗作用。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量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中有关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份、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食用量等的宣传,应当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任意改变。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和内容:(一)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五)利用和出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八)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的作用。第九条不得以新闻报道等形式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四、普通用品:虚假宣传保健功能和治疗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四)…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的罚款。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七条 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第十三条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辩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第十四条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国家规定的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药品广告中,必须注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第二十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根据《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 第七条 大众传播媒介对群众举报、投诉的广告,应当责成广告审查员重新审查核实,要求广告主就被举报、投诉的事项做出说明,补充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对广告主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不足以证实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大众传播媒介应当立即停止发布该广告。第十二条、大众传播媒介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不执行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导致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及后果的大众传播媒介,予以警示告诫、通报批评等处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