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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请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相关领导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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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4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父亲是参加越战的退伍军人,今年由于突发脑出血在东平县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一个月,花费2万多元。由于家庭状况原因,现在已经出院,选择收费比较低的州城卫生院治疗中。

根据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颁发的《关于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通知>的通知》(东民字[2009]20号精神),我父亲属于参战人员,现在按季度领取每月200元生活补助。

同时,按照《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平县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颁发的通知》(东政发[2008]35号)精神,我父亲是否可以享受其规定的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的相关比例补助?

如果可以得到政府部门的补助,这笔补助费用我们应该去哪个部门找哪个工作人员办理手续并领取?需要带什么证件?

请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相关领导解答,感谢!
 楼主| 发表于 2010-8-4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父亲是在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的,新农村合作医疗已经报销了一部份医疗费用,政府补助也是在新农合窗口领取吗,应该去第二人民医院领取吧,都需要带什么手续,请详细回复一下。
记下来民政安抚科电话了,现在应该下班了,明天打电话问问。
 楼主| 发表于 2010-8-11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几天因为一些事情耽误了,今天才去办手续,医疗补助已经顺利领取。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县民政局优抚安置科的杨科长和各位工作人员以及二院的农合医疗窗口的工作人员对此事的尽心尽力,表示感谢!
匿名  发表于 2012-4-4 08:50
请问民政局:农村,伤残三级,可享受低保吗?谢谢
发表于 2012-4-5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能不能享受低保待遇只和家庭年人均收入相关,现在我县执行的农村低保标准是每人每年1400元。比如说,你家有3口人,每年的家庭总收入如果高于4200(1400*3)元,就不应享受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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