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推荐第三批泰安市教育系统 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教育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教育系统试行人才递进培养工程的意见》(泰办发〔2006〕8号)精神,现就选拔推荐第三批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的范围和数量
1、选拔推荐的范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各类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含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人员。
2、选拔推荐的数量:泰山教学新星300人,泰山教坛英才200人,泰山名师100人(校长14人),泰山功勋教师32人(校长5人)。泰山教学新星、泰山教坛英才、泰山名师(校长)分配名额见附件2,泰山功勋教师(校长)不再分配名额,符合条件者均可推荐。 二、选拔推荐的标准条件 选拔推荐的标准条件严格按照泰办发〔2006〕8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津法规。
2.忠诚于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学生。
3.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执行《泰安市教师行为“十不准”》,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4.学历和教师资格符合《教师法》规定。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各层次人选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泰山教学新星 1.年龄35周岁(1975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下,在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3年以上,具有初级以上教师职务。 2.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积极组织开展教科研活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承担过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鉴定;在县域内开设过公开课;获得过乡(镇)级优质课一等奖或县级优质课(创新课、技能比赛)二等奖以上等次;获得过市级以上教学成果或论文一等奖。 3.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堂教学改革,课堂教学效果好,教育教学质量突出。中小学学生特长明显,全面发展。幼儿教师坚持在保教一线,技能全面。职业学校毕业生技能全面,就业率达95%以上。
4.曾获得以下奖励之一:年度考核优秀一次;两次乡镇级(含市、县直属学校)以上政府表彰的综合荣誉(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县市区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教学业务方面的荣誉(教学工作先进个人、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
泰山教坛英才
1.获得泰山教学新星称号(特别优秀者适当放宽)。
2.年龄45周岁(1965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下,在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6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年限不低于3年,具有中级(已取得小一)及以上教师职务。
3.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明显,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承担过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鉴定;在市域内开设过公开课;县级以上优质课(创新课、技能比赛)一等奖;在核心期刊或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独立发表一篇以上文章。
4.具备泰山教学新星第3条规定条件。
5.曾获得以下奖励之一:年度考核优秀两次;县市区级以上政府表彰的综合荣誉(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市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教学业务方面的荣誉(教学工作先进个人、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等。
泰山名师
1.获得泰山教坛英才称号。
2.年龄50周岁(1960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下,在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1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年限不低于5年,具有高级(已取得小高)及以上教师职务。
3.教科研成果显著,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独立承担过两次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鉴定;在市域内开设过两次以上公开课;获得过市级优质课(创新课、技能比赛)一等奖或省级优质课(技能比赛)二等奖;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独立发表两篇以上有较高价值的专业论文。
4.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改进课堂教学方式,倡导主动参与、启发式的教学方式,课堂教学效益高,教育教学质量突出。中小学学生全面发展,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强。幼儿教师技能全面,保教质量高。职业学校毕业生技能全面,高质量就业率达45%以上。
5.具有指导中小学高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带动3—5名本学科教师成为县级以上优秀骨干教师,在全市教育界有较高的知名度。
6.获得过以下奖励之一: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的综合荣誉(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两次市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教学业务方面的荣誉(教学工作先进个人、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等。
泰山名校长
1.年龄50周岁(1960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下,普通中小学和职业学校现任校长,具有高级教师职务,担任校长职务不少于5年。
2.认真落实《山东省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试行)》和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的意见》(泰政发〔2008〕20号)各项规定,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办学规范有序。 3.学校有全市教育界公认的管理经验,曾为全市会议提供现场,有学校管理方面的文章发表,或学校管理经验在全市以上(含市级)有关会议上交流;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或专业刊物作过专题报道,并在市内外教育界有较高声望。 4.在担任校长期间,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规模效益、教育教学质量有长足进步,综合办学水平在市内同类学校居领先地位。高、初中学校现为市级以上规范化学校,教学质量突出;小学现为省级规范化学校,初中、小学年辍学率分别在2%和1%以内;职业学校为省级以上重点学校,办学特色鲜明,质量效益突出,学生职业资格鉴定获证率达90%以上,就业率在95%以上,毕业生就业质量高。 5.本人曾获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的综合荣誉(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所任职学校曾获市级以上政府或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表彰奖励。 6.任职内学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学校及师生无违法犯罪现象。 泰山功勋教师
1.获得泰山名师称号。
2.年龄55周岁(1955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下,在教学岗位连续工作2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年限不低于15年,具有高级教师职务。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承担过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鉴定;在省域内开设过公开课;获得过省级优质课(技能比赛)一等奖以上奖次;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独立发表两篇以上有较高价值的专业论文;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成果或论文一等奖。 4.积极指导中青年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与3-5名中青年教师“结对子”并将其培养成市级以上优秀骨干教师或泰山名师。 5.曾获得以下奖励之一: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综合荣誉(劳动模范、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教学业务方面的荣誉(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 泰山功勋校长 1.获得泰山名校长称号。 2.年龄55周岁(1955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下,普通中小学和职业学校现任校长,具有高级教师职务,担任校长职务不少于8年。 3.模范贯彻落实《山东省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试行)》和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的意见》(泰政发〔2008〕20号)各项规定,大力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课程改革,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办学规范有序。 4.学校有全省教育界公认的管理经验,曾为全省会议提供现场,有学校管理方面的文章发表,或学校管理经验在全省以上有关会议上交流;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或专业刊物作过专题报道,并在省内外教育界有较高声望。 5.在担任校长期间,学校综合办学水平在省内同类学校居领先地位。高中、初中、小学现为省级以上规范化学校,职业学校为国家级重点学校。 6.本人曾获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综合荣誉(劳动模范、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所任职学校曾获省级以上业务部门的表彰奖励。 三、选拔推荐的程序 (一)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申报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填写《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登记表》,报县(市、区)教育局参加评审。 (二)评审推荐。各县(市、区)成立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不低于11人,其中教育专家不低于7人),组织相关评选工作。对推荐评选对象通过说课、教学答辩等形式,进行教育教学能力和课堂教学效果的考察;通过审查上报材料,进行教科研能力和水平评审。在此基础上提出考察、推荐意见。然后由评委会投票确定推荐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市直学校参照执行。 (三)组织评审确定。市教育局组成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不低于17人,其中教育专家不低于13人),对推荐上报的各类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市第三批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选拔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初步人选。 (四)公示与命名。对评选产生的各层次初步人选在市级媒体和泰安教育网站上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各层次人选。分别由市政府授予“泰山名师(校长)”、“泰山功勋教师(校长)”称号,由市教育局授予“泰山教学新星”、“泰山教坛英才”称号。 四、选拔推荐的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要坚持标准条件,充分发扬民主,按推荐程序层层选拔,产生推荐对象。在各类推荐对象上报市评审前,要征求干部主管部门、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2、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推荐,不得突破。在坚持标准和条件的情况下,要兼顾学校层次和学科分布上的均衡,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职业学校)教师大体按1:3:3:3的比例分布;各个学科之间相对平衡,避免语文、数学等大学科的推荐人选过于集中。 3、要重点考虑教学一线教师,教学一线教师所占比例应不少于推荐总数的90%,兼任学科教学符合选拔推荐条件的副校长,其任课总学时数,要不低于专任教师平均课时总量的三分之一;副校长要严格控制在推荐总数的10%以内。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长只参加名校长或功勋校长的评选。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1.《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登记表》一份和电子版。 2.《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20份和电子版。 3.能够体现本人教育教学水平及教研能力的论文、著作和获奖证书各3件(原件和复印件各l份,限6件)。 4.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近5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本人申报陈述1份和电子版(2000字以内,A4型纸打印)。 7.无违规违纪的证明材料。 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上报材料的同时,还需报送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推荐工作报告、《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说课答辩情况统计表》、《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推荐人选名册》(表样附后)各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上述材料务于8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再受理。 六、组织领导 选拔推荐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加强领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成立选拔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设办公室,负责选拔推荐的具体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都要成立选拔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选拔推荐工作的领导,并抽调政策水平高、原则性强、有责任心、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宣传发动,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和选拔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好选拔推荐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推荐人选亲自把关,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在推荐选拔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查处。市教育局设立监督电话:6991878、6991334。 附:l、泰安市第三批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选拔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泰安市第三批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3、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登记表 4、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情况一览表 5、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说课答辩情况统计表 6、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名册
二〇一〇年八月
日
附件1: 泰安市第三批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选拔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姚霆 市教育局局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牛国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张伟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成员:阚兆成 市教育局副县级督学、市基础教研室主任 聂圣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 王传民 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韩涛 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徐振涛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杜平 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科长
强光峰 市教育局师资培训科科长
程航 市职业成人教育教学研究室主任 齐润泉 市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研究室主任 赵学利 市教育局纪委副书记 杨宪存 市教育工会副主席 吕忠堂 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附件2: 泰安市第三批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推荐名额 分配表
名称
单位 | 泰山教学新星 | 泰山教坛英才 | 泰山名师 (校长) | 备注 | 泰山区 | 26 | 14 | 6(2) |
| 岱岳区 | 55 | 38 | 17(3) |
| 新泰市 | 77 | 52 | 23(3) |
| 肥城市 | 65 | 45 | 19(3) |
| 宁阳县 | 52 | 33 | 17(3) |
| 东平县 | 44 | 30 | 14(2) |
| 高新区 | 3 | 1 | 1 |
| 泰山景区 | 2 | 1 | 1 |
| 市直学校 | 36 | 26 | 22(2) |
| 总计 | 360 | 240 | 1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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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中的推荐名额为泰山名校长推荐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