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5132|回复: 9

2014年11月事业退休人员工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9-28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既然2014年10月涨了工资,那么2014年11月份退休的事业人员就应该按照在职人员工资增长标准。有什么政策?
发表于 2015-10-2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永隔一江水 于 2015-10-2 10:00 编辑

国办发(2015)3号文
在职和离退休不一样
离退休涨的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0-2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永隔一江水 于 2015-10-2 09:59 编辑

  一、增加离退休费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从2014年10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
    (一)离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二)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三)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职费。
    (四)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0-2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正式交养老保险之前,这段期间退休的都按照老办法退休,执行原来的退休工资标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5-10-8 11:44
2014年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怎么办?
匿名  发表于 2015-10-8 11:44
2014年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怎么办?
匿名  发表于 2015-10-8 11:44
2014年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怎么办?
匿名  发表于 2015-10-8 11:45
2014年9月30日后退休的。
匿名  发表于 2015-10-8 16:54
只要自己调上,哪管别人,这就是现在的官职人员
匿名  发表于 2015-10-8 16:54
只要自己调上,哪管别人,这就是现在的官职人员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东平信息港 ( 鲁ICP备05007463号 鲁公网安备 37092302000036号)违法不良信息投诉电话:2822003 (邮箱jb@sddp.net) )

GMT+8, 2024-4-24 12:14

Powered by Discuz! X3.4 Designed by sddp.net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