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人事劳动局,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3〕429号)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民,均可按规定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民办高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呈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按申报人所在单位隶属关系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和村委会推荐申报。
单位组织推荐时,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其中在专业技术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少于80%。
二、事业单位继续严格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专业特点和需求,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严格标准条件,突出业绩贡献。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要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四、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76号)规定,2013年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的成绩,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的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为55分,符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中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外语成绩要求放宽至45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符合职称外语放宽成绩要求和免试条件的材料,请于10月15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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