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聘用和推荐评审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教学工作量。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聘任的人员,2010年秋季开学以来一直任课,且总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每周4课时(按授课时数计算,不含早读、自习、课外指导等)。需参加评审的人员,要符合《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人社发〔2012〕53号)和上级有关规定的标准条件。(说明:任课时间是在2010年春季基础上推后一学期,可保证申报人员近3年一直在教学一线工作。参加评审的需符合上级评审条件,方可向市里推荐)
2.业绩考核年限。2010~2011、2011~2012、2012~2013学年度业绩考核成绩按考核单位进行比较,有两个学年度处于前2/3。其中,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教师(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有两个学年度处于本考核单位前4/5的也可申报。
乡镇(街道)教办和成教中心到学校兼课人员,教学成绩由任教学校负责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由原单位负责考核。以上人员在上述两个方面的考核中,三个学年度的考核名次有两个学年度分别位于前2/3的或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教师(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处于本考核单位前4/5,方可申报。(说明:《东平县中小学副校级以下干部管理有关规定》东教发〔2013〕24号规定内容)
对于上面两条建议:一,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每周4课时改为不低于本校教师平均工作量。要不然,一周四课时的工作量简直是在告诉大家:只有干的少,才能干的好。二,年度业绩考核成绩按考核单位进行比较,有两个学年度处于前2/3,改为年度业绩考核成绩按考核单位进行比较,有两个学年度处于前2/3或同年级同学科教师为考核单位,有两个学年都位于前二分之一。因为,毕竟同年级同学科的教师是最有可比性的,这样更合理,更人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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