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8700|回复: 4

[已答复] 请版主置顶,请执法局答复赵书记关注我们的心声

[复制链接]
匿名  发表于 2014-7-10 19:50 |阅读模式
尊敬的赵书记,尊敬的执法局领导,我是县城普普通通的一名商户,我代表着县城好几百户商家的共同心声,我们做广告牌匾要我们交钱!我们宣传要我们半月票,年票!我们贴挂广告宣传让我们按天交钱,我不明白你们的收费标准是什么,收费依据是什么!更搞不清一次宣传1000,办月票2000,年票6000.这是国家订的还是你们自己订的!我们扎舞台欢庆开业,你们要噪音污染费!一个平方80,呵呵!总之一句话,只要交上钱就能宣传就能开业!难道有钱就不犯法了!?????我不知道这是何公道!现在东平所有的商家都清楚里面的潜规则,少交钱就请你们吃一顿!买条烟!试问,领导换上便装,到各个商家问问,执法局没吃过谁的请!你们是国家行政部门 ,是为人民服务的!这就是你们服务的标准,乱收费,吃,拿,卡要!最后还要问开业有礼品么?????天理公道!!!!你们的形象是你们自己败坏的自己!而不是人民群众!!!!你们更不是移动公司,可以包月,包年!!!!你们的行为已经是执法犯法!请领导三思!请领导调查我说的属实不属实!国家下那么大力气治理贪污!多大的官只要违法都会处理!更何况一般执法人员!!!!请赵书记为我们做主,请执法局长为我们解释!!!请领导调查!单据是建设部门违法罚没款!为什么不是宣传!门头牌匾收费!请有共同经历的商家们和我一起为我们讨回公道,请领导为我们做主!!!!群众路线教育不是挂在口头!而是实实在在为我们办实事!!!我们会保留证据,更会保留进一步的权利!静待领导答复
匿名  发表于 2014-7-10 20:03
@孙局长
匿名  发表于 2014-7-10 20:13
乱收费,吃,拿,卡,要!最后还要问开业有礼品么?????
有点意思,不怕被查吗?
匿名  发表于 2014-7-11 09:19
赵书记不会管的
发表于 2014-7-12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关注!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县执法局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的核实,现答复如下:
1、关于户外广告的审批与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的问题。
(1)行使审批权的依据:《东平县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五条中明确指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户外广告设置及日常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监督、招标、拍卖等管理工作。”
(2)审批流程:依据《东平县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三章之规定,广告设置方应提前向县城管执法局提交《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设置。
(3)收费依据与收费标准:《关于东平县城镇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泰价费发〔2011〕101号)、《关于东平县城镇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转为正式标准的批复》(泰价费发〔2012〕147号)、《东平县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11〕20号)。
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以设置面积、类型、时限(按年、月、天计算)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县执法局没有自行制定及执行其他收费标准。
(4)收费事由及票据:凡提前申请的宣传活动,县执法局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征收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凡未经审批的宣传事项,县执法局将按照《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出具山东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处罚收据。
您反映的贴挂广告、店庆等宣传活动均参照以上文件,收费项目名称为“户外公共空间广告权有偿使用收入”,不存在您提到的“噪音污染费”。
以上所引条款我们将在东平县政府门户网站城市执法局子网站予以公开,届时广大商家可随时上网查询。
2、关于您反映的“吃拿卡要”的问题。作为执法部门,县执法局一直注重加强对执法人员行为的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和约束行政执法行为,今年又重新梳理完善了《执法人员“十不准”》、《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用制度带队,做到行为规范、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廉洁高效, 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形象好的执法队伍。如在执法活动中出现任何违法违纪现象,请及时向我局反映(举报电话:2896110)或来我局举报交流。如涉及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监督,也真诚地欢迎您对城管执法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东平信息港 ( 鲁ICP备05007463号 鲁公网安备 37092302000036号)违法不良信息投诉电话:2822003 (邮箱jb@sddp.net) )

GMT+8, 2024-5-23 17:38

Powered by Discuz! X3.4 Designed by sddp.net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