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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关注!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县执法局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的核实,现答复如下:
1、关于户外广告的审批与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的问题。
(1)行使审批权的依据:《东平县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五条中明确指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户外广告设置及日常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监督、招标、拍卖等管理工作。”
(2)审批流程:依据《东平县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三章之规定,广告设置方应提前向县城管执法局提交《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设置。
(3)收费依据与收费标准:《关于东平县城镇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泰价费发〔2011〕101号)、《关于东平县城镇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转为正式标准的批复》(泰价费发〔2012〕147号)、《东平县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11〕20号)。
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以设置面积、类型、时限(按年、月、天计算)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县执法局没有自行制定及执行其他收费标准。
(4)收费事由及票据:凡提前申请的宣传活动,县执法局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征收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凡未经审批的宣传事项,县执法局将按照《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出具山东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处罚收据。
您反映的贴挂广告、店庆等宣传活动均参照以上文件,收费项目名称为“户外公共空间广告权有偿使用收入”,不存在您提到的“噪音污染费”。
以上所引条款我们将在东平县政府门户网站城市执法局子网站予以公开,届时广大商家可随时上网查询。
2、关于您反映的“吃拿卡要”的问题。作为执法部门,县执法局一直注重加强对执法人员行为的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和约束行政执法行为,今年又重新梳理完善了《执法人员“十不准”》、《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用制度带队,做到行为规范、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廉洁高效, 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形象好的执法队伍。如在执法活动中出现任何违法违纪现象,请及时向我局反映(举报电话:2896110)或来我局举报交流。如涉及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监督,也真诚地欢迎您对城管执法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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