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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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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4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想请问一下有关部门领导,什么样的条件才算是符合低保条件。
发表于 2015-1-15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44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280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县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向所在村(居)或乡镇(街道)民政办递交书面申请,申办低保。凡发现不符合低保认定条件享受低保待遇的,可以向当地民政办或县民政局举报,并提供线索方便调查核实。咨询举报电话:2839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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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5-1-19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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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5-1-23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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