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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5-11-5 10:00 |阅读模式
合作医疗我们可以自己交吗,如果可以怎样交
发表于 2015-11-10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
   一、参保范围: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在校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和幼儿)。
二、缴费标准:(一)政府补助:2016年,政府财政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由各级财政按规定分别承担。(二)个人缴费:设两个档次,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40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居民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医疗保障需求,选择缴费档次,并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档次一经确认,年度内不予变更。其中,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照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医疗保险待遇。
我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按人均140元标准资助,享受一档医保待遇;如选择二档缴费,个人须缴纳100元,享受二档医保待遇。对60周岁(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老年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按照人均100元标准资助,个人自愿选择缴纳40元(或140元),相应享受一档(或二档)医保待遇。
三、缴费方式:(一)农村居民的参保缴费以家庭为单位,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代收代缴,确保应保尽保。(二)县城辖区居民的参保缴费以其户籍挂靠部门为单位,代收代缴后统一到东平街道人社所办理参保缴费、信息录入等相关手续。(三)在校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幼儿等随家庭由其户籍所在地或户籍挂靠单位按全员参保的原则参保缴费。
四、缴费时间:(一)市里统一规定,201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市居民201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使参保居民在新年度及时享受到医保待遇,我县原则上要求11月30日前完成集中参保缴费,12月份集中录入参保信息。(二)2015年9月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其参保缴费期为201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201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内出生的新生儿,其参保缴费期可适当延长至2016年3月31日。新生儿参保缴费由委托代理人到属地参保机构办理。(三)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的人员,参保时个人须全额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助部分)。(四)自2015年起,居民应按时连续参保缴费。2016年首次参保的,须全额补缴2015年未及时参保的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助部分)。
医疗保险咨询电话:2839767    28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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