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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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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5-11-12 15:44 |阅读模式
你好;我参加的是职工医保,并享有低保,生病住院后,对于低保人员的起付线降低一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是在医院结算时补助,还是在医院结算后补助,如果医院结算后补助;需要哪些材料;上哪里办理补助呢?还有假如转往济南省立医院后,对于低保人员的这部分补助怎么结算?谢谢
发表于 2015-11-13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
     目前,参加职工医保的低保人员,在住院报销时没有相应的优惠补助政策。咨询电话:28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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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5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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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6-1-2 11:04
一、下岗职工如何解决医疗保险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以及劳动保障部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总是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8号)中都明确规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时,由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下岗职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没有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地区,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报销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费用。
为了适应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要求,有利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和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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