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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咨询社保局新农村合作医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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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5-11-12 19:29 |阅读模式
咨询社保局,我爸生病直接去了我们山东省立医院就诊(住院),如何回本地报销,听说可以填一个外出就医的备案表格,这样报的比例高一点。这个备案表怎么填?在哪里填?
发表于 2015-11-13 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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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3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泰政发〔2014〕23号第三十一条:实行逐级转诊转院制度,转诊转院时遵循“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的原则。特殊专科病例除外。参保居民市外就医的,应履行相关转诊转院手续。经本统筹区域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填写《转诊转院备案表》,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因紧急抢救而转诊转院的,可先行转诊转院,自转诊转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急诊证明,按上述规定补办相关手续。转诊转院或急诊住院,在市外医院(非山东省联网医院)发生的费用,个人先自付8%,并执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其余部分按本市三级医院就医待遇标准执行。
转诊转院到山东省联网医院住院的,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个人先自付8%,并执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其余部分按本市三级医院就医待遇标准执行,住院医疗费用暂实行手工结算。按二档标准缴费并通过省就医结算平台就医的,按照省规定结算医疗费用。
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先自付30%,并执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其余部分按本市三级医院就医待遇标准执行。
咨询电话:2839767   28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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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3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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