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东平县代庙乡西金山村民夏业吉,近几年我爸妈一直在家养殖蛋鸭,就在今年我们村要新农村改造建立楼房,由于地址离我家鸭棚很近所以打地基时打夯产生的声音把鸭子给惊吓了,使产蛋量大大的降低,当时去找乡政府,政府答应每只鸭子给17块钱的补助,但由于鸭子的具体数量不能准确的报上去我们只能把鸭子18615191681给卖了,可卖完鸭子乡领导有说给我家每只15元,我家不同意又去找了村里还有乡里的领导们,后来又答应了给17元,可是好几个月过去了到现在补偿款还没给,前两天我爸听说补偿款合同已经与别人家签了,(当时受损失的一个4家,已经有两家签了合同)前天我爸妈就拿着我们家的合同去找管理区主任郭道民签字,可他说我家的合同手续没办全不给签,(合同都是乡里和村里研究好后一样办的手续签的字为什么我家的就说不全了呢?)我妈就说你说哪里还没办全俺们就去办,可他又说我就不给你们签你能怎么得吧,就这样我爸妈与他发生了口交,就在这时主任郭道民一把我妈从一米多高的台子上推了下来,我妈当时就后背狠狠的摔在地上,(我妈今年都53岁了,)我爸也是实实在在的老农民一看我妈被打了他也还了手。当时乡领导报了警,把我爸妈前后都带去了派出所,我爸在派出所里待了一天一夜后来又被带到了县拘留所,到现在我们都不知道为什么拘留我爸,也没给我们通知书!我想问问为什么我爸打人被拘留了,郭道民主任把我妈打了怎么不处理呢,还是他动手在前呢,他只是在派出所待了短短的一个小时,现在更是什么事也没有。难道国家领导就能打人不犯法吗?国家领导就能打了人后什么责任都没有吗?如果真的是这样还有天理吗?为了让农民有条活路请大家看后转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