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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农村的个人摔伤为什么不给报销,给我们合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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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5-11-27 11:42 |阅读模式
农村的个人摔伤为什么不给报销,给我们合理的理由
发表于 2015-11-30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泰人社发〔2014〕148号)文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一)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因工(公)负伤或工(公)伤旧病复发,职业病的医疗和康复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因美容、矫形、斜视、近视等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自杀、自残发生的医疗费用(非精神病);
(六)在境外或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各种健康体检发生的医疗费用;
(八)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各种不孕不育和性功能障碍以及性病检查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门诊、急诊费用除外);
(十一)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爆发等因素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二)其他不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
    咨询电话:2820816   2839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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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0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泰人社发〔2014〕148号)文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一)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因工(公)负伤或工(公)伤旧病复发,职业病的医疗和康复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因美容、矫形、斜视、近视等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自杀、自残发生的医疗费用(非精神病);
(六)在境外或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各种健康体检发生的医疗费用;
(八)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各种不孕不育和性功能障碍以及性病检查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门诊、急诊费用除外);
(十一)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爆发等因素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二)其他不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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