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希望看到此文的兄弟姐们恳请你们动动手指将此文转发出去,为我们讨回公道,现在好多村民都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您的一次转发或许能拯救我们....
本人为山东省东平县老湖镇普通村民一枚,当地政府在没有任何走访和调查的情况下(至少我们老百姓不知道有走访和调查),就盖好社区,没有任何官方语言说拆迁就拆迁,盖好的社区没有人监理,这样的工程能相信是惠民工程?搬进这样的楼房能住的安心吗?2015年12月14日,称为老湖镇移民避险解困工程指挥部的给老湖镇几个村下发了《老湖镇移民避险解困工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一文,且不说文件内容,(我是文盲,纯属个人观点)就该文标题,避险解困,我想说的是我们避什么险?祖祖辈辈一直在这落地扎根,何来的险?我们生活在东平湖蓄水湖东岸,所谓的险是要淹了我们这?为什么偏偏这时候要淹呢?说句大逆不道的话,老湖镇的海拔52米,天安门的海拔44米,如果我们这里淹了的话,首先要淹天安门吧,为什么老湖镇避难解困工程指挥部不去操操天安门的心,把天安门也拆迁了吧,即使东平湖的水量不足以达到淹没天安门的话,东平湖周边的大小村子都会招到不幸吧,为什么拆迁的只有那么几个村庄?个人认为政府拿一些冠冕堂皇的话来造势,不见得设身处地的为老百姓考虑,是为大东平的大力发展旅游业,糟蹋我们老百姓,欺负老百姓的无知,就东平老湖镇的旅游来说,给当地的老百姓带来什么好处了?为了保护湿地,保护水资源,让湖边依靠打渔为生的老百姓失去了唯一生活来源经济来源,并且拆迁的这几个村庄是没有一点耕地的,让依靠黄土,老天吃饭的老百姓失去所有来源,村庄的年轻男女被迫外出打工,让老人和孩子留守,现在在家里的基本都是年长和幼童,想尽一份孝心都难,大家伙好不容易习惯了不能靠黄土,靠打鱼吃饭的生活,现在却又要拆迁,并且拆迁打着避险解困的标题,实在让大家伙摸不着头脑,作为被拆迁者和老百姓应该有知情权,为什么政府不说明一下将来拆迁的这些土地做什么?如果搞旅游就不怕被淹吗?如果要淹的话,为什么还有大兴土木修建环湖公路,环湖公路,码头还有配套设施相信东平人都知道它的投入有多大,政府没有规划好就敢这么建吗,如果不久将来环湖路被淹了这将是谁的责任?这不是政府自己打自己的脸吗?说到这还是希望政府不要拿这个避险解困的幌子搞拆迁来欺骗无知的老百姓了,这可是你们的衣食父母,你们要见了叫声“大大”。 房子是老百姓的根,祖祖辈辈留下来的,相信大家都不希望拆迁,因为我们的身份就是老农民,住不习惯你们高大上的楼房,也不是我们老农民住的了的,现在政府的一个字拆,我们老百姓傻呵呵的就拆,老祖宗辛辛苦苦留下来的宅基地就这么没了,去置换你们七十年的产权房,作为拆迁无可厚非,就算是牺牲我们这几个村,为老湖镇的旅游做贡献,能换取老百姓的好生活,好日子我们大家伙也是很乐意的,请问政府有没有为我们老百姓的生死,将来的生活考虑过?有没有考虑我们生活安置?你们把我们房子拆了,让我们吃什么喝什么?本来自己有个院子还能种一些瓜果蔬菜,维持生计,你们让我们搬到楼房里面去住,我们的农具放哪里?我们靠什么来维持生活?留守在家里的都是老人和孩子,子女都外出打工,没有子女的照顾,他们上下楼方面吗?这不是往绝路上逼我们吗!!! 再退一步讲,即使拆迁,我们都知道好多城市都是靠拆迁发家致富,我们在农村,生活水平不高,没有奢望多么高的拆迁赔偿,但是看到今天下发的这个《老湖镇移民避险解困工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文件,让所有村民为此懊恼,简单说一下大体内容具体下发文件后附文件图片,文件开头为切实改善沿湖群众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等,个人观点老的老,小的小,让他们住进楼房行动不便,这是在提高居住环境吗?没有了耕地,没有了任何收入来源,这是在提高生活质量吗?不是我要咬文嚼字,都怪政府做的太不地道!文件中回迁安置房的价格1300元/㎡,但是给我们的拆迁补偿主房580元/㎡配房更便宜,(这个文件中没有提到,但是下发的补偿明细中确定),请会算账的朋友们看一下这个,两个平方还换不到他们的一个平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确定:对拆迁范围内的主房、配房、大门、院墙进行补偿,其他附属物一律自行处理。也就是说不管院子多大,只看房屋面积,只对这四样有补偿其他任何都没有,请明事理的大人们看一下,符不符合常理。人家院子很大,房屋只有一间的怎么办?把我们经济来源都给断了,还让我们自行处理农具等其他附属物。官员大人们,有没有把我们当人来对待?还有里面的奖励办法,第一天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每户奖励5000大洋和一套太阳能,这是在故意煽动人心,并且据我所知好多地方安置房都给老百姓装好太阳能,卫浴等设备,政府你到底按的什么心,真的要把老百姓往绝路上逼吗?最后还有一个每人2.5万元的安置费,举个简单例子:一个三口之家,房屋面积120平,最终拆迁补偿能拿到120*580=69600元 2.5*3=75000元 一共144600元,如果要置换一套120平米的安置房需要120*1300=156000元,也就是说老百姓把祖祖辈辈留下的宅基地还有辛辛苦苦赚钱刚盖好的新房拆了,还要倒贴11400元,将来搬入楼房还有一笔不小的装修费用。天理何在?天理难容,有没有算过现在在农村盖一套房要花多少钱?拆迁补偿的费用还没有我们盖房子的钱多,并且已经装修好了的房子也没有任何补偿。本来穷困潦倒的老百姓还有倒贴钱去买你们的豆腐渣工程的安置房,这是在避险解困吗?我举得例子算是条件比较好的,那些没有达到120平米,户口达不到三口的大有人在。 希望政府给出具一个拆迁依据,是根据国家的哪个拆迁政策哪个拆迁文件来拆迁的?并且出具该社区的各种建设文件,开发商五证,政府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老百姓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住进回迁房,别在家跺肉馅把楼震塌了,政府和开发商之间的扯皮,相互推脱责任,最后坑的还是老百姓。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禁止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国家对有关拆迁方面的规定在不断的完善。其实我认为《物权法》已经对个人财产以及所有权做出了明确规定。
《物权法》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请问当地政府做到了几点?这是在公然践踏法律。 我不知道现在政府所做是为了在造势还是另有目的,给我们下达的文件竟然没有公章,就因为这份文件,把老百姓搅得乱成一锅粥,沸沸扬扬,老百姓是经不起这样折腾的,希望青天大老爷来主持一下公道,这不是为民谋福利,不是所谓的避险解困,这是要赶尽杀绝,往绝路上逼我们… 以下是当地政府部门贴出的《老湖镇移民避险解困工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和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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