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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是违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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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5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工商银行南先锋家电院建设大型仓库,请问在规划吗?审批了吗?怎么审批的?
匿名  发表于 2015-12-26 09:23
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斑鸠店镇侯河、路村正在建设的避险解困工程为什么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同当事人协商;违法违规行政该当何罪!!
匿名  发表于 2015-12-26 19:50
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斑鸠店镇高调建设的避险解困工程是强制让百姓住楼;还是协商;还是自愿!!
发表于 2015-12-26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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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5-12-26 20:02
东平县召开移民避险解困工作会议

标签:[ 工程 建设 科学 ]  发布日期:2014/12/16 13:06:00  阅读数:769

12月12日,我县召开移民避险解困工作会议。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德健,县委副书记、县长王骞,县委副书记吴国庆,副县长臧玉海出席会议。
赵德健在讲话中指出,移民避险解困工程建设涉及移民千家万户切身利益,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民生工程,涉及的工作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强力推进移民避险解困工作开展。规划起点要高,可操作性要强;要把移民避险解困工作与城乡规划、新农村建设、产业发展以及资金、用地、人力资源等统筹结合,科学谋划,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建设要积极稳妥、细致入微;坚持一村一策的原则,从搬迁对象的确定到搬迁地址的选择、建房规划设计等整个过程,要充分尊重民意,关注民情,满足民需。
赵德健强调,移民避险解困工程要坚持“以人为本、两区共建”的原则,在规划移民居住区的同时规划移民生产发展区,促进移民产业发展。要围绕选派第一书记,扎实、细致地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着力发现解决问题,落实移民和扶贫政策等方面,加大对移民工作的帮扶力度,着力提高移民生产生活水平。要切实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特殊困难移民的扶持力度,确保移民解困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让更多移民群众过上幸福生活。
王骞主持会议。他要求,要扎实做好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充分尊重移民群众意愿,科学选址、合理规划移民安置点;要统筹各方面有利条件、集中各种有利资源,把安置点建设成功能配套齐全、宜居乐业的移民新村;要健全政府主导的社会综合帮扶机制,通力配合,齐心协力,将各项任务层层落实到村、到户、到人,确保工程扎实有效开展。


请问政府:避险解困的民意在哪!!?
匿名  发表于 2015-12-26 20:02
东平县召开移民避险解困工作会议

标签:[ 工程 建设 科学 ]  发布日期:2014/12/16 13:06:00  阅读数:769

12月12日,我县召开移民避险解困工作会议。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德健,县委副书记、县长王骞,县委副书记吴国庆,副县长臧玉海出席会议。
赵德健在讲话中指出,移民避险解困工程建设涉及移民千家万户切身利益,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民生工程,涉及的工作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强力推进移民避险解困工作开展。规划起点要高,可操作性要强;要把移民避险解困工作与城乡规划、新农村建设、产业发展以及资金、用地、人力资源等统筹结合,科学谋划,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建设要积极稳妥、细致入微;坚持一村一策的原则,从搬迁对象的确定到搬迁地址的选择、建房规划设计等整个过程,要充分尊重民意,关注民情,满足民需。
赵德健强调,移民避险解困工程要坚持“以人为本、两区共建”的原则,在规划移民居住区的同时规划移民生产发展区,促进移民产业发展。要围绕选派第一书记,扎实、细致地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着力发现解决问题,落实移民和扶贫政策等方面,加大对移民工作的帮扶力度,着力提高移民生产生活水平。要切实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特殊困难移民的扶持力度,确保移民解困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让更多移民群众过上幸福生活。
王骞主持会议。他要求,要扎实做好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充分尊重移民群众意愿,科学选址、合理规划移民安置点;要统筹各方面有利条件、集中各种有利资源,把安置点建设成功能配套齐全、宜居乐业的移民新村;要健全政府主导的社会综合帮扶机制,通力配合,齐心协力,将各项任务层层落实到村、到户、到人,确保工程扎实有效开展。


请问政府:避险解困的民意在哪!!?
匿名  发表于 2015-12-26 20:07
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斑鸠店镇为借避险解困工程把农民赶上楼,强行丈量百姓房屋,家里没人的就非法跳墙进入;你们在尊重民意吗????上级文件说:自愿;协商!!!请问谁自愿了,你们又找谁协商了!!!
匿名  发表于 2015-12-27 21:35
反贪局长:查个县委书记 全县80%科级干部都扯进来
2015-12-27 15:16:25
来源:中国经营报

1262人参与 15评论
原标题:中国行贿人

编者按/以“情报圈”刺探官员喜好,以外币、银行卡“行礼”,花样出击的中国行贿人,在反腐热潮中不断被曝光,但无论是徐明还是诸多国企领导,均未见其受罚情况…… 被查办总人数递增同时,观察人士却指出,个案中大量行贿人并未被严厉追责。这与查办案操作难度有关,与不得不进行的“截断”有关,也与过往“重受贿轻行贿”的观念有关,更深层则指向文化和权利氛围。

一线调查

“刑九”前行贿人多被“轻处” 县处级成主攻对象

《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让长期匿于受贿者“光环”之下行贿者的命运,走向前台。多位律师反映,在此前他们接触的案件中不少行贿者,并未被判刑。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与受贿人被判刑入狱相比,行贿人全身而退的现象,并不罕见。“重受贿轻行贿”的背后是贿赂案取证困难、相配套制度的缺失。

除了较少被追责外,近年来,行贿人“围猎官员”的手段却愈加多样化,这也增加了侦办难度。这些创新着行贿手段的行贿人,往往又是侦办中需要依靠的证人。“许多案件中,办案机关期待行贿人成为证人,这就导致对其行贿行为的追究,可能会被减轻。”有办案机关人员曾撰文称。

观察人士认为,县处级干部或许是中国行贿人的最大“目标群体”,这与这一层级官员权力行使及被监督状态有关。因此,打击行贿,更应从深层制度设计上“预防”。

大多“安然无恙”

在《刑法》修正案(九)之前,受贿人已入狱服刑,但行贿人被追究刑责的却寥寥无几,这在司法实践中并不罕见。如2014年审结的刘铁男一案中,人们至今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得涉案行贿人被追究刑责的信息。同样,在薄熙来案中以证人出现的行贿人徐明,人们无法获知其行贿行为是否被追责。

“我经办的案子,如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刘志远受贿案,所涉29名行贿人无一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商人五六个,其余皆为下属,绝大多数为中层处级干部。”北京市紫光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倪泽仁说。

据了解,目前刘志远案所涉行贿官员均在正常工作,有的甚至得到换岗提拔。

“云南昆明铁路局原局长闻清良受贿案,主要是其在山西任职期间,判决认定他曾为6家单位解决铁路运输计划问题,收受财物。闻清良被判死缓,但6家单位的老板无一追究刑责。”倪泽仁表示。

铁道部窝案爆发后,闻清良因受贿2000余万元被判死缓,铁道部运输局原副局长苏顺虎因受贿2400万元被判无期。在这两起案件中,有一个共同的行贿人分别向苏顺虎和闻清良行贿85万元和200元万元。

据判决书,2003年至2008年间,苏顺虎利用担任铁道部营运部货运营销计划处处长、营运部副主任、副局长兼营运部主任期间的职务便利,接受某焦化公司总经理张×1的请托,为该公司提供帮助解决煤炭运输等问题。张×1先后三次给予苏顺虎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96万元。

闻清良在2005年~2010年五六月间,利用担任太远铁路局总调度长、运输处处长、太原铁路局副局长期间的职务便利,接受曲沃××焦化公司张×1的请托,为该公司提供帮助解决铁路运输计划等问题,单独或伙同情妇钟某,先后多次收受张×1的款物折合人民币200余万元。

据知情人士透露,判决书中所涉“张×1”系同一人,是福建商人张某某。“铁道部窝案爆发后,张作为证人作证,他自己还在办自己的公司,用自己的煤炭生产线,仍可以招标。”上述知情人表示。

另一位正在办理某市委书记受贿案的律师介绍,该案马上就进入审判阶段,行贿人有谁、额度多少等信息均已确认,但是给该书记行贿的公安局长、区委书记、县委书记均仍在职工作。

“因为行贿所得到的实际利益或者收益,按照法律规定是要没收的。但不追究行贿人,这一部分就没办法收缴了。”倪泽仁表示。

于是,不知深层缘由的公众,看到行贿人最终被“轻处”,往往就此释放负面评价,甚至猜疑四起。但事实上,这背后确有可值得讨论的根由,涉及法规,更涉及真相,比如这个所谓的“行贿人”,虽然是一个被索贿的对象,但有巨大立功表现呢?

“轻处”背后逻辑

“每一个落马的地市官员背后,都有数十个乃至数百个行贿人;一个央企老总出事,其下属几十个公司部门经理都会因行贿而被协助调查。”一位检察机关的副检察长表示,不仅行贿人数众多,行贿金额也令人瞠目,动辄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

“中国是个熟人社会、人情社会,再加上我们从计划经济年代走过来,人们形成了‘有事找熟人’的观念,而找熟人往往是拿钱开道的。最初是用礼品,礼节性的意思意思,可事情大一些,关乎升官发财的事情,礼品力度就不够,必须拿钱收买了。”上述副检察长表示,民间甚至有“人托人能搬动泰山”的说法,这是行贿人数量惊人的一个基础背景。

“我们查处了一个市委书记,查到直接行贿人有60多人,但实际上潜在的行贿人更多。”一位反贪局局长表示。

该局长表示,首先,查处一个官员,可能牵出数十人乃至上百的行贿人。

“查处了一个县委书记,该县80%的科级干部可能都会牵扯进来,这也给办案带来很大挑战。”该局长告诉本报记者。

“目前来看,经过近两年的反腐推进,不收手顶风上的‘老虎’越查越少了,但是下边的‘苍蝇’还没有收敛。这些人在受贿的层面里属于第三层面,这个群体也是庞大的县处级。”该局长表示。

查阅那些由查办案单位人士撰写的文章,不难发现,区县级官员往往被认为是“贿赂主要目标”。撰文者往往总结认为,这一现象与该层级官员权力运行状态有关,更与其面对的下属、商企业数量有关。

“实际上受贿案件查处成功,是行贿人配合的结果。行受贿双方往往一对一进行,检方很难拿到证据。如果行贿人不配合,对受贿罪的指控就很难落实。”倪泽仁表示,配合的同时相对应的则是有可能从轻处理。

出于各种综合的考虑,一旦检察机关有要求,行贿人基本都会选择配合。

京师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许浩介绍,司法实践中,大多数行贿者都会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以求从轻判刑或缓刑。

“一个官员被提起公诉后,其身后总有几个甚至几十个买官的官员和逐利的商人协助指控,正是在这个程序中,这些行贿的官员、商人,完成了从一个行贿人到污点证人的华丽转身。”倪泽仁表示。

“围猎官员”情报圈

在变成“污点证人”之前,行贿人对“官员围猎”的手段却在与时俱进、花样翻新着,这给侦办带来了很大难度。

“说到‘围猎官员’,当以山西最为典型。”一位纪委工作人员丁甲(化名)表示,如何接近、控制并俘获官员,是山西老板们在圈子里公开交流的话题,老板们的朋友圈就是与官员有关的“情报”的流通圈。

“在圈子里刺探并发布和官员相关的信息,山西的老板非常嚣张毫无避讳。”丁甲表示,除此之外,老板们还有自己独特的渠道获取信息,安插“卧底”、买通身边人等手段并不罕见。

记者了解到,除了对官员的个人喜好如洗澡、美女、打牌、收藏、玩车等等悉数掌握之外,对官员家庭成员、外围关系乃至朋友圈的动态也要一一跟进,其信息之准确、更新之迅速令人吃惊。

“姑娘结婚、儿子留学、丈母娘换房、老婆买新车、情妇生儿子、朋友打官司……围绕老板们感兴趣的官员的隐秘信息,很快就会被获悉。”丁甲介绍,随之而来的就是老板们对症下药、斟酌药方。

而长期与官员打交道,商人们对官员的观察入木三分,对自己的判断亦充满自信。

“关键是要掌握好送钱的节奏,什么时候送、送多少、怎么送。”一位有多次行贿经历的煤老板表示,“一般的要先请吃饭、再送礼物,然后是真金白银;而有的甚至接触一次便直接可以判断,给50万能收,直接拿钱砸,根本不必做其他试探性的举动。 ”

随着行贿的价码越来越高,山西查处的贿赂案件,曾出现两个特点,一外币量大;二银行卡多。

“地市级别的案子,查处出的外币量惊人。”丁甲表示,用外币行贿,主要是因为拿起来方便。10万元人民币,用欧元一个信封就办妥。送100万元人民币可能需要行李箱,改成送欧元仅需一个手提袋。

而在吕梁地区的老板们则认为,银行卡来得更为简便,因此这种行贿方式也更为普遍。

“大老板们随身带的卡包当中,每一个卡包都装有二三十个卡,其中有银行卡,也有购物卡。”丁甲介绍,购物卡一般额度都在10万元之内。银行卡则分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乃至100万元不等,每一张卡的背面都贴有小标签,注明金额和密码,以备老板随时酌情送出。

早前曾被媒体多次曝光的“网上买卖身份证、银行卡”现象,则为行受贿提供了另一种隐秘方式:用他人身份**银行卡,用以贿赂。

行贿者的“账本”

据介绍,小官员给大官员行贿的钱大多是自己的,其成分主要有合法收入、灰色收入以及受贿收入。另有官员向上级行贿,是有老板买单。

而受贿官员的潜在危险除了行贿老板们成为污点证人之外,可能收受的钱物已被行贿人登记在册,账本起获,一目了然。

“山西一李姓老板,喜欢送礼记账,给谁送多少都记下来。”一知情人透露,这位李姓老板过去合作的股东闹翻,该股东即收买李姓老板的司机,将记录上百名官员受贿情况的账本偷出,送到了检察院,该老板现在取保候审状态。

老板在“围猎官员”的过程中,秘书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很多时候,秘书是行贿人和官员之间的总联络人。

“山西一市委书记落马之后,其秘书也随之被抓。经调查,很多书记没有收受过的贿款,均被秘书中间窝藏了。而且经查,此秘书收的钱竟比书记还多。”前述纪委工作人员表示。

据介绍,在查处的行贿案件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受贿人不予承认的的款项。

“我办理的一个案子当中,有人送钱是装在药盒子里,外包装盒是同仁堂的药,据行贿人说里边装了50万元。被告人对此不承认,说以为是药转手送给了别人。这50万元贿款因此便未落实。”一位律师表示,有些行贿人放在茶叶盒、烟盒、糕点盒里的贿款,受贿官员或者顺手送人,或者长期未打开,觉得发霉就扔掉,这种事也常见。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出现的一些案件中,行贿者作证称自己遭到索贿,并拿出了相应证据,这成为行贿人被“轻处”的一个重要原因。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这也展现了另一种行贿者的形态——他们并非自愿,却又因种种原因,无法在贿赂发生时主动站出来检举。但由于其被索贿时具有一定的“自保”意识,对索贿的情况进行了证据保存,从而能向司法机关证实索贿情况存在。

保存行贿账本,一方面是被索贿者的一种“自保”,另一方面,也是一些行贿人对受贿对象不“信任”、旨在威胁其就范的行为。这类账本往往会成为查办案时的重要线索。近年一些举报中,这类账本出现的频次并不低,足见行受贿双方之间的“利益链”,并不会轻易变为坚固的“信任链”。

有观察人士撰文指出,“官商”间的“贿赂信任”度,似乎要比“官官”之间更差一些,并指出这一现象源于官场的更为封闭、保守。

国企“贿款”出处

与商人行贿和官员行贿不同,央企国企的下属公司向上级行贿的特点是,其贿金的来源则多为以贪污手段套取的的国有资金。

以中铁电气化局原总经理刘志远受贿案为例。公开的判决书显示,刘志远利用职务便利,接受电化局所属的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邹某甲的请托,为该公司在承接房建工程及邹某甲职务晋升方面提供了帮助,2007年下半年至2010年上半年,其先后13次在北京香格里拉饭店、办公室、电化局食堂外收受邹某甲等人所给予的人民币310万元、欧元2万元及共存有人民币6万元的银行卡2张。

证人之一邹某甲证实:“现在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市场就那么大,要有工程一方面要有技术,另一方面还要有领导支持,刘志远是一把手局长,他的支持是最重要的。我们为工程的事多次给他送过钱。”

邹某甲在证言中多次提到“通过建筑公司总会计师吴某乙从公司准备了30万元”“带着公司准备的20万元”向刘志远行贿。

那么,“公司准备”的贿款从何而来?

“一般这样的钱都是办公室主任到财务那里打借条,把几十万元钱拿出来,交给领导。领导送完钱回来,会安排办公室主任把那钱处理了。”相关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对于做工程的公司来说,处理行贿款的方式很多,比如编一个名单领工资,编一个增加成本的采购,某一项目追加预算,或者弄些正式的发票报销,从账目上根本看不出来。

“下属公司用欺骗的方法或者贪污的手段套取了国有资金,以单位的名义送给上级,或者相关领导以个人的名义送给上级。”倪泽仁表示,但无论以什么名义,大部分都以个人行贿来认定。

“实际的行贿人给公司争取到了工程项目,对他本人来说业绩增加了,用这个钱跟领导搞好关系了,有工程干,发点奖金福利负担不重了。”刘志远案辩方律师倪泽仁表示。

而利用公款行贿,对于个人的利益回报也是立竿见影的,邹某甲在证词中即表明:“我是在刘志远当局长期间当得建筑公司总经理及局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这都少不了刘志远的关照和支持。”

“案件当中的证据都是全的,办公室主任、财务主管,都作为证人作证,借据、凭证、票据等全部核查,所有的贿金和票据全能对上,最终证实,用于行贿款项全部为公款。案卷即达六七十本。”倪泽仁表示。

“以虚假欺骗方式或者贪污手段套取公款后行贿的,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数罪并罚,属性质非常恶劣的情况。”倪泽仁表示,在贿赂案查处过程当中,央企和国企涉案单位出现大量此类案例,但目前来看,行贿人因此受查处的仍然凤毛麟角。

据了解,我国目前已经建立行贿人档案制度,即由各级检察机关将行贿人情况收集归档,以供查询。但这一档案建立以来,已经收集的人数并未被公布,而根据相关查询办法,这种查询主要针对单位进行,个人想要查询则较为困难。此外,对于“收集标准”业界有所争论。
匿名  发表于 2015-12-28 10:07
执法局没回答啊?建完了
匿名  发表于 2015-12-29 23:24
该不该让农民住进楼房
其实农民并不需要住楼房,进什么小区,只要能守住祖辈留下的基业,耕种的粮食有地方贮藏,够自己的吃喝,还能给国家提供剩余的粮食以保障国家的稳定发展,就可以了。

      现阶段,村民的生活是越来越好了,不过领导的剥削越来越精明了,建公路、建花园、修绿色长廊都是驴粪球子外面光的假形象工程,为的就是做花帐,实际支出和公开支出相差甚多,多出的部分就入了自己的腰包,可想而知,这样的领导怎么能带领我们走向富裕?
      
       我们相信党的政策永远是为我们人民服务的,但是这样的基层领导怎能代表人民的利益、怎么执行党的领导?他们都是以个人的利益为中心,拆除村民住宅、卖掉村里的耕地,村民的住宅----个人私有财产是他们的了,村民的耕地---国家的财产也是他们的了,将这些不属于他们的土地卖给不名来路的的开发商,然后将钱财变相的收入自己的腰包,太可怕了,只为个人利益,将百姓置于一旁。
                                                                                                     
      眼下,这股村庄改造之风正在全国部分省市盛行。各地兴起迁村并居。这项工作被称为“农民上楼”或“农民被上楼”。有些地方农民住上了“期望已久”的楼房。住上楼房不是农民自己的意思而是被逼的 ,一些地方为了规划而大片占用农民用地,耕地占完就占用农民住房,农民被赶到集中的楼房上,失去了久住的宽敞大房。农民被迫用自己的房子再添上近十万、二十万元住上不想住的楼房。据说这些楼房,农民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拥有权。到住户晚年去世时房屋还得上交,这是什么道理啊,这不就是将自己的房子充公吗?这难道就是惠民的政策吗?另者说了农民种地用大量的农具,如果住上楼往哪儿放啊,就算能搬到楼上,谁又见过天天往楼上搬农具的,这企不是成了笑话啊!按照有关说法,撤村建立社区,是为了医疗、劳动保障、教育扶贫、人口计生等公共事务方便,并减少村干部开支,是让农民过上城里人那样的“好日子”。然而,笔者所担忧的是,如果“一刀切”地进行上述村庄改造,不光剥夺了农民宅基地,造成农民利益的新一轮损失,还将带来一系列生态环境与社会问题。试分析如下:

      第一,所谓“农民”,在我国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职业概念,它实际上是一个成分复杂的群体,其中有脱离农业的农民,也有真正务农的农民,还有兼业农民,他们对住楼房的态度不一样。基本脱离农业的农民,并不反对住高楼大厦,要kan这大楼在盖在什么地方。如果要他用旧宅以及宅基地换楼房,也要kan怎么换。如果你拿北京长安街上的一套100平米的楼房换他一处砖瓦房和半亩宅基地,他能不愿意?但你给他当地的一套楼房,还需要添上大笔的现金,他就未必愿意。

      第二,真正务农的专业农民,未必愿意住高层楼房,这也是实情。专业农民还是不适合集中居住在高层楼房,他们也不愿意。丹麦甚至有法律,要求农民的常住地必须是在自己的农场上。专业农民分散居住有利于农业耕作。他们的农舍,搞二、三层就可以了,平房也未尝不可。从长远kan,我国专业农户的耕作面积会越来越大,他们需要有不同规格的较大的机械仓库和农产品仓库。把这样的专业农户集中起来形成居民点,且以楼房为主,搬进集中安置区,再坐公交下地干活,很不合适。
第三,那些“半工半农”的兼业农民,目前正处在分化之中,要把他们集中安置起来,统一住进一个小区,也会有麻烦,尽管暂时不会对农业生产发生影响。这些人当中,最终脱离农业的人,不会喜欢这种“乡不乡,城不城”的小区;那些最终选择当专业农民的人,也会觉得住在小区的楼房里有诸多不便。

      第四,千百年来形成的村落消失,村庄所承载的文化多样性消亡。中国乡村有几千年到数百年的历史,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在短期内,撤销村庄建立所谓的社区,将村址、村貌、村名连同其所承载的文化一起“铲除”,这样大的动作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历史上,即使战争年代消失的村庄,也很快被热爱家乡的父老在废墟上建立起来;而今天,在和平年代,进行如此大规模的“消灭乡村”运动,其得失尚需进行认真的研究。农民上楼后,原本和谐的乡村文化可能会变味;将几个村庄硬性合并到一起,不同村民之间的矛盾难以调和;

        第五,建筑资源被大量浪费,环境污染加大。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村庄改造大体有三轮:一是在文革后期,村庄划排房,将自然布局的村落化成整齐划一的“军营”式民房;二是在上世纪80年代末,在排房基础上建造平房;三是本世纪初,开始推到平房建楼房。在这一系列村庄改造中,乡村古建筑、家族墓地、大树已荡然无存。农村建筑寿命平均仅15~20年。建筑需要沙子、砖头、泥土、水泥、玻璃、钢材、木材、石材等,其原材料大多是不可再生资源。频繁改造农村,浪费了大量建筑材料;生产钢材、水泥、玻璃等建筑材料污染了生态环境。以前的乡村改造是分阶段进行的,而今天的“农民上楼”运动,由政囧∫府和开发商在短期内联合操作,对建筑材料的大量消耗和对生态环境的严重污染是不可避免的,同时也牵动了新一轮物价的飞涨。

        第六,农民生活方式改变,生产活动难以开展。将社区集中成片,显然有利于农民居住。然而,农民离农田远了;牲畜、家禽、农机具不好上楼;生产不方便了。更重要的是,原来的村落布局,可将粪便、草木灰等废弃物作为积肥使用,而上楼后的废弃物只能进污水处理厂,加大了污染物处理难度,造成可再生有机肥浪费,不利于生态循环农业实现。有专家认为,在城市化水平达到60%~70%、农村人口大量减少、农业劳动占比不大的时候,“村改居”时机才比较适宜。目前,我国城市化水平才40%左右,搞村庄改造“大跃进”,是否有些操之过急呢?

       第七,村庄整合腾出来的土地农民难以实际受益。某县级市,对960个村进行拉网式摸底,共查出农村拆旧区等土地2万余亩,其中可用于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约5000亩。对这些腾出来的土地,开发商一可以变卖指标,二可通过房地产开发赚钱。农民上楼后将不再拥有宅基地。虽农户可以一次性得到10~20万元的补助,但这些钱还要用于购买新居,农民手头剩不了钱,可能还要负债。更关键的是,腾出来的土地农民说了并不算,而是开发商说了算。这样,今后土地的增值部分,农民可能难以享受到。在商业行为面前,单一的农户永远是弱势群体。

        第八,部分“被城市化”农民可能会沦落为“三无人员”。目前的村庄改造模式,说穿了就是城市房地产模式的翻版,是城市房地产开发商进军“不设防”的农村。因交通方便,加上农村土地便宜,城里人会来农村购买房屋。在一些地方,一座面积为240平方米的乡村社区联排别墅,售价不到28万元,这对城里人是非常有吸引力的。“撤村改居”其最初的动力在“居”这一功能上,这个功能对不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口有吸引力,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则好处不大。有些农民交出宅基地后,如果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再加上不善经营,可能会变成“无土地、无工作、无社保”的“三无”人员,遗留下较大的社会安全隐患。
  “ 楼上楼下,电灯电话”。这个当年对农民极富鼓动作用的宣传口号,如今正在中国部分乡村变成行动。然而,纵观全国城乡,我们建造的住房太多了,一方面急需用房的人买不起房,另一方面有钱人闲置着多处房产,许多房屋变成了无人居住,用以炒作的商品。如今,这股歪风吹到了农村。

       乡村改造要因地制宜,慎重进行,要尊重农民意愿。建议有关部门对正在发生的“村改局”运动进行认真调研,即使纠正过热、过激行为。新农村建设应以生产发展为主,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完全可在已有的村庄格局上进行,并无必要对整体村庄动土。

       农民住楼房是被动的选择,其根本目的还是为商业利益让路。被“住楼房”里的利益追逐,让农民难享“住楼房”之喜。   最合适的办法是给农民自由,不要急于在短期里让他们住小区楼房,最终通过市场机制,让他们做出合适的选择。政囧∫府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引导、服务,切不可强制农民搬家。政囧∫府如何引导、服务,是个大问题。如果没有科学的规划思想和公正原则,就会有麻烦。事实上,现在已经有麻烦了。

       小村并大村,短期kan好像使农村变了面貌,长远kam还是留下了后患。新的村庄会更整齐,房屋质量也会有提高。但是,从公共服务水平和就业容量kan,这种小规模集中的局限性很明显。合并后的大村,还是养不了高质量的公共设施,如垃圾和废水处理等,对脱离农业的人们缺乏吸引力,他们可能还要向设施更好的、人口规模更大的、各类型城市转移。这类大村庄的人口流失超过一定比例,其公共财力更会捉襟见肘,难以为继。这当然是一种浪费。此外,今后我国粮食主产区的农户经营规模,会逐步增大,他们的农具存放和农产品储存对大村庄来说是个难题。有的新建小区给农民单独建立了农机大院,破坏了景观,且在功能上只适应小型农机存放,长远kan不能满足专业农户的需要。

      首先要实现土地要素的彻底市场化和劳动要素的市场化。商业性建设用地交易要市场化,一般公益性用地的交易也要市场化。在符合政囧∫府规划的前提下,农民自己可以成为建设用地开发的主体,并享有开发利益。对高度专业化的建设,农民也可以和政囧∫府或投资者对土地使用权转让讨价还价。极少数情形下的强制征地,地价也要参照市场价格。有了这些制度前提,农民取得合理的土地收益,他们是上楼还是买别墅住,或者在什么地方上楼,应由他们自己决定。

      在上述前提下,政囧∫府要提供规划服务。如果政囧∫府方面希望脱离农业的农民到某个小区集中居住,也应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以利益来影响他们选择,不可在利益方分配面有任何强制。

      有的地方之所以热衷于城乡统筹之名,搞农民集中居住,其目的就是拿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以获得更多的建设用地。农民住楼房,只是件kam上去很美的事。拿农民那个地来搞我的扩大建设,搞招商引资,那这个事就肯定要走歪,农村建设就要回归到农民的立场,从农民的利益去考虑,才能办好事情。

      世界上还没见过让农民住公寓的事,如果他真是农民的话,农民嘛,有一个很实在的地方住就可以了,比如:庄稼要堆在那里,秸秆要堆在那里对吧,要养点家畜家禽,要有很多劳动工具,镰刀锄头粪桶等等,一上公寓这个事怎么弄法呢,完全就没法当农民对吧,所以你kam全世界,无论是美国大农场,还是日本小规模农业,农户基本上自己家盖个两层楼的事有,但是他总要有个小院子,否则他当不成农民,你逼得他上了公寓,开始住进去是很高兴,但后来发现,工具没处放,产品没处存,出入不方便,虽然不需要烧柴了,但水、电、暖、燃气等得需要一大笔支出。就会后悔、扫兴!
要想由农民变为市民,前提是要有稳定的非农收入来源,农民工须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以其在农村最为值钱的宅基地来换城市的房屋。

     可是我们的一些地方却不管这些,硬是要农民搬走,有的还要强拆的方法,说是什么新农村建设、说什么为了提高农民生活,让农民过上城市的日子。难道农民拒绝拆迁没有道理吗?这些年来,农民不愿意拆迁,有很多不是没有原因的,在这里我们也不难明白,农民为什么宁愿选择极端方式也不愿意拆迁,因为一旦他们离开了原来住的地方,住进了楼房,将无法或很难在进行生产劳动。不能生产劳动,靠什么生活。

     这样的违背农民意愿的拆迁能不引发矛盾吗?能不让农民反对和气愤吗?因此很多拆迁引发了矛盾,有的还发生极端事件,很多都不是农民的错,有的就是一些干部方式简单粗暴,有的根本不是从农民的利益出发,而是从自己的政绩出发,从而严重的侵害了农民利益。温囧∮家囧∮宝说:“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而如果政囧∫府在新民居建设中违背民意,村民的幸福与尊严又从何而来?或许集中土地耕种势在必行,但前提是要恪守法规、程序,建立问责机制,用政策引导,让农民自愿自觉地跟进,尊重他们意愿,依法保护他们宅基地权益,让农民分享土地受益。对不尊重农民意愿的拆迁,要严惩。

       笔者不是一概反对让农民住上楼房,而是坚持认为,要在绝大部分农民真正富裕起来之后才让农民住高楼。谁都知道,住楼房就得支付不菲的水、电、气费用。过去,家里几乎没有什么花钱的地方,而现在几乎没有不花钱的地方,哪怕上厕所都得拿卫生费。倘若许多农民还是靠养鸡养鸭,养猪养羊作为柴米油盐的开支,楼上住户何处饲养家禽家畜?柴灶能否安置在楼上?还是一家一户小块土地小农式经营,他们的农家肥堆积在什么地方?他们的各式小农具存放在什么地方?住洋楼是方便农民耕作,还是制造麻烦?这些柴米油盐和kan似鸡毛蒜皮之类的问题不加考虑,让农民住洋楼,与其说是为农民造福,不如说是为难农民,让农民受“洋罪”,糟蹋农民。

       江南第一村的华西村农民住洋楼,那是华西村已经是个乡村中的城市,村民不靠农副业收入生活,他们比城里的平民还要富裕,住宽敞洋楼自是十分舒适。   规划整齐的绿树红瓦房比千篇一律的火柴盒楼房更要合适农村。所以说,凡事量力而行、量身而作,好的未必是合适的,适合的才是最好的。

匿名  发表于 2015-12-30 11:48
执法局,这问题很难回答吗?
发表于 2015-12-30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安排执法中队执法人员落实情况。谢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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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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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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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6-1-5 13:55
行政执法不作为,二实小后面路,东路口被土堵,天天堵车,没人管
匿名  发表于 2016-1-21 22:53
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借避险解困工程把斑鸠店镇侯河、路村等农民赶上楼;凭什么????本来避险解困工程是针对水上漂和滑坡体的;为了把我们赶上楼,他们愣说我们是水上漂、滑坡体;说我们没有土地;睁着眼说瞎话!!!反对住楼的,就由斑鸠店镇政府指派斑鸠店镇派出所出警恐吓!!!甚至于斑鸠店镇路村的一孙姓老太太还因此喝了农药!!!他们非法丈量百姓宅基地;家中没人的还跳墙进入农民家中,偷偷丈量;简直是无法无天了;谁给了他们这样的权力!!!!政府难道是黑社会、土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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