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东平县公安局李局长:
我是路厚银,男,现年44岁,汉族,住东平县商老庄乡秦楼村,099号。
我向公安局领导申诉我的遭遇,我贷款45万余元买了一辆前四后八的货车,车号为豫J38217,与2015年6月23号租给戴庙乡沈楼村的陆秋民,租期为半年,因陆秋民与银山镇马山头村的战成祥有经济纠纷,于是,战成祥纠集一帮人将我名下的车辆强行开走、扣押,据我所知,扣押车辆除公安,法院有权,其他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力,他们的所作所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带有黑社会性质,在抢车过程中,已导致一人轻伤,他们已触犯了刑法,但仍逍遥法外,此案在银山刑警队,我也多次去派出所,公安局信访科,至今得不到解决,车辆也到年审时间,希望公安局领导能够重视一下,帮我找回我的车辆,我已背负几十万的债务,苦不堪言,如在得不到解决,我将去市公安局,省公安厅去反映,坚决铲除这帮黑恶势力,维护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