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区人济山庄楼顶加盖“超级别墅”事件,使得城管“选择性执法”备受社会关注,东莞也有同类情况。牛山社区上山门村村民在花场里搭建简易工棚,城管要拆除,对村长建在山腰的别墅却不闻不问,城管执法局管到了农地,却声称对林地没有管辖权。厚街首信农贸市场的蔬菜批发大棚上方加盖遮阳棚,城管执法局要求其自行拆除,一墙之隔的虹桥市场占道违建的40个档口,该局却视而不见,声称没有收到举报。
诸如此类的事件被称作“选择性执法”,其实用词不当。“选择性执法”是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应用,指司法人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多种选择的情况下,选择一种最符合立法精神和公正合理原则的处置方案,以收到最大的执法效果。上述三起事件,不是执法部门在行使自由裁量权,而是涉嫌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属于渎职罪。
玩忽职守是指公职人员疏忽大意,致使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需处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超级别墅”价值远超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30万元,路人都人看见,城管却不管,严重损害国家声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辖区城管至少是玩忽职守,如果有利益关系,那就是贪污受贿罪。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