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东平县召开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思宏,副主任何振泉、李元申、尹承海、陈兰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牛之春,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吴绪月出席会议。县政府副县长张立国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将棚户区改造等四个重点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支出预算的报告》,投票表决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决定,任命刘玉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王洪亮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同时,决定接受王骞同志辞去东平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接受周辉同志辞去东平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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